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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2-20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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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议字〔2016〕3号                签发人:张意海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0号提案的答复

  (代拟稿)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贵委在政协长春市委员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参与。现就贵委提出的四点对策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关于完善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根据4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在昆明召开的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的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能:综合监管是安全生产法和“三定”规定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准确理解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的内涵,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宏观指导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要把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大格局中 来谋划,及时传递总体部署,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指导相关部门切实把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二是正确处理综合协调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要综合协调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事项,通过综合协调最大限度调动和凝聚部门合力,实现监管力量最大化。对于只涉及一个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就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主体作用,安监部门不能代替其进行日常监管。三是正确处理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关系。综合监管不是对行业的无限监督,这从体制设计上也无法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安监部门主要是通过事故调查、统计考核等手段,查找行业监督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来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

  (二)关于调整和规范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为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2014年长春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号)的文件,明确了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2013年3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下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权的通知》(长府办发〔2013〕12号),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下放到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关于探索和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长春市安监局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吉安监管〔2009〕91号)的通知,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是运用监管手段,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监管相对人不良行为记录,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二是在加强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的同时,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关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春市安监局做好对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前期摸底,为完成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专家委员会和成立长春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利用专家及行业自律组织等第三方加强监管和检查。

  二、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一)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震慑力大,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比较明显,对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一定成效,目前,安监部门在某些特定时期会经常组织一些上下级之间或平行部门之间的联合性执法检查。但联执法查存在一定局限性,要形成固定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执法主体不同,法律依据各不一样,从履行法律程序角度看不如独立执法更有效率;二是联合执法需要人员数量大,要做到统一行动,组织起来存在一定困难;三是联合执法要形成长期固定机制,需要政府高位统筹,安监部门难以独立完成。

  (二)关于依法依规实施委托街、镇、乡安监科执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安监系统正在努力尝试探索,但委托执法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事项才可以委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委托执法还只能进行探索,采取即不违法,又能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作用的做法。

  (三)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监管“阳光行政”。目前,市安监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已经采取“阳光行政”措施,严格执行执法审批程序,推广使用执法系统执法约束执法人员按程序执法。对行政相对人告知明确,指导到位,力争让生产经营单位对安监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关于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社会公示制度。目前,安监部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进行,有时限要求,调查过程相关信息属保密内容,不宜公布,但调查结果法定必须对社会公布,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在市安监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防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列为我市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5年,我市被国务院安委会列为全国体系建设试点地区,长春市更是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防控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当中,并将其作为长春市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领导,抽调专业人员,专职开展工作,强化组织人员保障。在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2016年,我市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到民生工程,促民生,保平安,助发展,全面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学习,2015年6月1日,在绿园、双阳、经开及农安四个试点县区试运行的基础上,我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在全市全面投入运行,该平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生产经营单位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为核心,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管理、网格化管理、分类分级管理、自查自报、统计分析等共18个功能模块,配套研发了便携式智能手机的移动终端软件(APP),收录了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利用安全隐患“大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功能,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和技术保障,实现了全市范围的数据信息共建与共享,形成了多元化整合、数字化搭建、网络化联动的格局。通过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首次摸清了全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并将其全部纳入综合监管平台系统,依据《长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对其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托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实现安全监管“大数据”的对接和共享。目前,我市134,315家(截止2016年5月8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已全部录入到系统平台当中,我市规上、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已全部实现了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实行自查自报。目前,全市企业上报率(月报)平均达到60%以上,全市已经有249,275条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过平台进行了报送,整改率90.5%。全市共设立了4,298名网格管理人员,4,451名各级各类政府监管人员,真正实现了安全监管“四级五覆盖”。

  为了全面推广应用综合监管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2015年初,市安办已组织28410人(含企业端和管理端)开展综合监管平台操作培训。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的意见》,全市拟招安全生产信息专干691人,目前已招聘671人,已上岗671人,市安办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信息专干、网格长、网格员及政府管理端用户2014人进行系统操作培训,有效解决了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和省安委会的具体工作部署,结合长春市安全发展战略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安排,我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013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1200余万元用于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其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安全生产Web地图标注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系统、行政执法系统、OA办公系统等得到了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水平。目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一期已建成使用,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也已竣工,应急指挥大厅已经初步具备隐患排查治理及网格化展示、多功能会议、宣传培训等多项功能;“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二期和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平台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预期,拟建成的防控体系综合监管平台最终将成为集指挥调度、重大危险源视频实时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暨“网格化”综合监管、远程会商、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同时,依托该平台整合此前开发的OA办公系统和各业务系统,构建完整的长春市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为长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为全市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四、关于加强全民安全文化建设

  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基础中的基础工作来抓,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并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步考核。今年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机关报和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上都将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目,共同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文化素质,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对工矿商贸亡人事故以及典型事故,一律召开现场会,严格追究责任,认真总结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披露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黑名单企业等信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加快建设长春市如意溪安全教育体验公园,将该公园建设成融宣传、培训、教育、体验、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让市民“一次体验、终身受益”。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