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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3-04-19 14:26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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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产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应急局聚焦职责定位,凝心聚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机制、组建机构、建强队伍、提升效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位。

  第一,扎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落实闭环管理。此外,紧盯“关键少数”,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查企业、查主要负责人)和“一案双罚”,倒逼“关键少数”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第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市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市本级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区、开发区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经验丰富的一线执法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目前,执法支队已经正常运行、开展工作。

  第三,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实行执法检查、立案查处、案卷审查分离,每一起案件卷宗均经过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先后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检查相关规则(试行)》《长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一案三书”工作制度》《长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内控机制,对执法检查要求进行明确、工作进行规范、权力进行约束。

  第四,持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一是列计划、划重点,每年年初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地下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本年度重点检查企业。二是抓关键、重闭环。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安全管理团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辨识、警示标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四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和内业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并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严考评、提质效。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考评工作,从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正确性、裁量合理性、程序正当性、文书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评,针对案卷装订不规范、缺少程序要件、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不全面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案卷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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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王思斯  联系电话:8877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