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世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生产安全执法检查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检查频次”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执法检查次数过频等问题,我局在执法检查对象、层级和方式等方面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有效防止了过多过频的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是编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法》对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要求。每年年初,我局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住底线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精准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名单,并按照相关要求报请批准和备案。通过编制计划合理安排我局年度监督检查的企业范围和数量,杜绝了乱检查,避免了重复检查。
二是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按照分级和属地原则,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属于我局监管的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我局制定,对县区局负责监管的企业,我局采取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通过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检查范围,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上重复或者脱节,有效杜绝了市县两级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减少了对同一家企业的检查频次。
三是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管理。按照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的要求,我局全面运用“我要执法App”,执法检查前对检查事项进行报备,到达现场后进行手机亮证、亮单,扫码迎检。“我要执法App”的应用,有效地约束了执法人员、规范了检查行为、净化了监管环境,营造了“无事不扰”监管环境,保护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对同一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联动执法的方式,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执法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各类无实际内容的入企检查。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降低检查频率,增强执法合力,进一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是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减少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增加检查频次。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为企业真正“减负”,规范和引导企业安全发展。
二、关于“增加指导质量”的建议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年来我局采取“培训+宣传+指导”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工作,切实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实施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组织矿山企、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主课堂安全教育培训行动。组织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活动,对矿山、危化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通过培训活动,提升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依托长春应急管理新媒体矩阵,高频发布安全知识科普及安全提示。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利用长春新闻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解。紧盯节假日前后时段,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开工复工安全培训。组织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方面的安全生产讲座,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通过以案释法、答疑解惑,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进行解读贯宣。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了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储备和安全法治意识。
三是精准实施帮扶指导。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一些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采取“干部+专家”模式,组成帮扶指导服务检查组,深入推进企业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及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不会改、改不了等问题。针对帮扶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给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安排部署,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科学确定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和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科学确定市级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加强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管理,实施联合联动执法检查,有效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二是制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最大检查频次,严控执法检查频次,减少涉企执法检查次数。三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执法帮扶指导,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8877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