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长春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举措,推动我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统筹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一)规范执法检查频次。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今年4月份,我局制定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年度最大检查频次进行明确,从源头上进一步遏制乱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二)加强执法计划统筹。按照《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每年三月底前,我局按照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杜绝乱检查、乱执法等问题,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我局最主要的执法信息来源和执法检查依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我局方可开展专项检查。但年度监督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对同一户企业的检查频次也需符合年度执法频次上限的要求。
(三)落实分级监管执法。按照“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的要求,2022年省应急厅印发了《吉林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负责市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地区分公司(加油站除外)、子公司安全监管。工贸监管方面,《吉林省2022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我局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对A类进行执法检查,对其他类进行抽查。《吉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同样也对市县两级直接监管企业进行了分级。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原则上我局不对县区局负责的企业进行监管,如对县区局负责的企业开展抽查性质的执法检查,通常采用与县区局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尽可能避免多头多重执法检查。
(四)推行差异化监管。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第十二条规定,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13项措施(试行)》第十条规定,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低的及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守信的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近年来,我局在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将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考虑因素。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属于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五)探索远程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局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智能化远程监管模式,在危化品监管方面,指导14户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入吉林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安全关键参数(压力、温度、液位、可燃有毒报警)、视频预警、设施预警、报警处置等信息进行监测,坚持每周线上巡查。工贸监管方面,在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一汽铸造、正大、大北农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完成了2户铝加工(深井铸造)、32户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全部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6年底前实现相关工贸企业“应接尽接”,相关企业接入率到达100%。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形成了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矿山监管方面,通过运用国家煤矿风险预警平台,完成了煤矿“三大系统”(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联网和数据接入,可在线监测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入井作业人员、工业视频等动态监控数据。完成了我市全部煤矿“电子封条”联网接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可随时查看任何一个煤矿的生产运行情况。
(六)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为进一步规范监管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我局深入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企业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联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清根式”检查。在危化品生产环节实施重大风险治理行动中,坚持“消地协作”模式,开展2025年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督促重大危险源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到位。另外,按照我市全面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的要求,我局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纳入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目录,我局作为发起部门,市监局、生态局等部门作为参与部门,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降低检查频率,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着力提升执法效能”主要做法
(一)实施分类监管。为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对监管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类和监督检查。工贸监管方面,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为钢铁煤气企业、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B类企业为有色企业、机械(铸造)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C类企业为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D类企业为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在监管方式上,由县区局对A类企业保持常态安全监管,对B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B、C类企业每年检查执法不少于2次,对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方面,将企业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大风险、B类为较大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低风险。在监督管理上,对A类企业实行重点盯守,B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C类企业实行日常监管,D类企业实行服务指导。矿山监管方面,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将煤矿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在监管管理上,根据煤矿安全保障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检查频次。
(二)统一检查标准。一是参照应急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结合我局权责清单,编制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个执法类别进行梳理汇总,明确事项名称、执法类别、实施依据等要素。二是编制并公示了我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标准等作出规定,既能便于执法人员统一执法检查标准,又能作为企业合规建设的参照依据。三是全面运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按照系统提供的检查事项清单,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生成现场执法检查内容。
(三)增强执法透明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近年来,我局不断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主动在局网站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局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报备。按照省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全面使用“我要执法APP”开展行政检查执法报备。在检查前,按照规定程序将行政检查执法信息(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人员、被检查主体等)填报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到达检查现场后,手机亮证,扫码迎检。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在系统“结果填报”板块,将本次检查结果进行填报,企业负责人通过“吉事办”法人中心“我要评价”专栏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评价。三是推行行政执法检查事前告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关于“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的要求,今年年初开始,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事前告知程序,在执法检查前,除提前电话告知检查事项外,还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提前告知检查时间、依据、内容等检查事项。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通过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开展证书到期提醒服务、提前告知办理行政许可等举措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对变更企业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承诺时限变为即办时限,实现即来即办,当日办结。将法定办理时限为45日的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全部压缩至8个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审批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首次申请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天发证。二是提前梳理企业许可证到期信息,在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电话通知企业及时申请延期,告知申请延期流程和证书过期风险,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凡企业在“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服务系统”中新登记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主动通过告知企业如果生产或经营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应办理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或经营。
(五)加大政策法规宣贯和培训。一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讲。利用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契机,深入工贸企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重点对管理类、行业类、专项类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宣讲,从判定标准的规范要求、检查要点、相关释义等方面逐一进行详细讲解,提升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二是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培训。采取市本级、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培训,以及分级分类培训等多种方式举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培训,解读《安全生产法》,推动企业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力度,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开展“百名局长讲安全”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去年6月,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李燃登台讲课,对全市矿山、危化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解析《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违法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等内容,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水平,自觉扛起“安全第一”的责任。
三、下步工作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举措,推动我市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乱检查,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针对不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实行差异化监管,采用“一企一策”,突出监管重点。三是严格执行检查频次上限,落实“入企审批”“事前告知”“执法报备”“扫码入企”等制度,杜绝多头重复执法。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五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执法帮扶指导,告知企业相关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化解风险。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8877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