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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8-03-09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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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政府规章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市法制办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出了部署。之后,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相继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清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府法发〔2017〕89号)。

  二、《决定》出台的目标任务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84部政府规章。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清理:

  (一)与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二)与因“放管服”改革而修改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三)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四)对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作出限制或减损的规定。

  经过本次清理,共废止了3部政府规章,修改了12部政府规章,详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