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吉林省“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5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7〕1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以信息为核心,以数据为支撑,加快信息技术、互联网应用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集中利用2至3年时间,建成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一网通”,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行政执法和应急预警的信息化水平,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一)实现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和预警。以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数据为基础,整合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数据,建设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库,实现安全生产数据动态更新,支持联网查询。以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为试点,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建成重大事故灾害风险识别和区域性预测预警系统,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二)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排查痕迹化管理。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智能化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实现现场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新型监管模式。企业通过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实施问责,提高遏制重特大事故水平。
(三)实现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化管控。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等风险点实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风险点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立足于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
(二)先进实用,适度超前。突出建设重点,注重高效实用。敢于探索,创新示范,发挥新技术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科学施救水平方面的作用。
(三)统一标准,规范指导。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安全监管业务标准和技术要求,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规范指导。
(四)技术保障,安全可靠。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强化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运行维护与升级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1.行业监管应用。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计划于2018年6月底试点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该系统覆盖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市县行业监管应用,涵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职业卫生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行业监管等业务,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业务一体化和智能化。市安监局在现有综合监管平台相应功能的基础上,加强与省安监局的沟通,不断完善提升功能做好与省统一建设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对接,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用准备,按时使用系统。
2.综合监管应用。建设面向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用系统,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和安委会通知公告等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安委办(安监局)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交换。我市统一建设应用,在综合监管平台中实现功能,2017年试点运行,年底前完成,2018年全市全面运行并做好与省级系统数据对接。
3.动态监管应用。接入企业监测监控信息,实现在线监测监控及预警联动,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重点监管企业监控值守情况监管和重点区域监控。重大危险源监管应用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
我市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2017年底实现全部重大危险源企业视频监控信号接入连通,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视频信号接入连通,并做好数据对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系统由市安监局组织建设,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企业监控值守情况监管和重点区域监控等应用功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
4.应急管理应用。基于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网络,建设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核心、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节点,连接县级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的图形化、可视化、智能化。该应用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省、市(州)、县(区)分级布设。2017年底前完成统一建设,2018年6月底前推广至部分市(州)、县(区)试点应用,2018年底前完成分级布设工作。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期应用。
5.危险化学品流向监管。以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为核心,以安全生产评估及隐患排查标准化体系为基础,面向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全过程记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废弃处置)的量化信息,实现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的全过程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该系统由市安监局组织建设,覆盖市县(区)两级,预留省、市相关部门数据接口,2018年6月底完成,2018年底实现省、市数据对接交换。
6.公共服务应用。基于安全生产基础信息网络,建设面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知识库、宣传教育等公众服务应用。该应用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按期应用。
7.大数据分析。建设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数据分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地区与监管重点企业密集地区的安全生产态势、行业安全形势、事故发生规律的分析。该应用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7年启动建设,2018年6月试点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2018年底前完成推广应用。我市按照省安监局研发进度,做好数据对接,实现大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8.移动应用。建设隐患排查、监测监控、投诉举报、移动执法等业务的移动应用。我市在综合监管平台现有移动终端APP使用的基础上,完善功能,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配备智能移动终端和无线网络资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设安全生产云数据中心
依托政务云平台,整合全省安全生产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信息资源,统一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利用和更新,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安全生产云数据中心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按时按要求实现数据转换及对接。
(三)建设应用支撑体系
1.建设地理信息服务支撑。省安监局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建立地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吉林”满足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在线地理信息服务需求。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最新地理信息数据,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企业地理位置分布、监管执法、风险管控、联网监控、远程巡查和应急救援提供可视化的管理。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地理信息使用及数据维护。
2.建设数据交换支撑。建设跨平台实时快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形成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企业在线监测和预警防控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一张网”体系。该系统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8年底完成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的业务系统接口开发,实现数据共享及交换。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结合现有应用系统预留端口,确保按时对接交换数据。
(四)建设门户集成系统
建设面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门户集成系统,实现用户“一平台注册、全系统使用”。该平台由省安监局统一建设。2017年6月底前平台开发完成,推广至各市(州)和试点县(区);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我市的门户集成系统已开发完毕,2017年上线运行,按照省安监局开发进度及时对接。
(五)建立基础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基础网络环境、应急指挥场所和远程视频会商等基础保障设施,完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的提速改造,满足高清视频会商和应急指挥需要,实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安监局专网设备升级改造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建设,2017年6月底完成。省安监局与我市间的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由市安监局完成提速改造,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完成与市安监局连接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的提速改造任务,2017年6月底完成。
(六)规范应用标准规范体系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基础上,全省统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标准规范、管理标准规范。省安监局完成业务数据基础规范、基础数据库建设及管理规范和数据交换与共享规范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数据元规范、企业动态监控信息接入技术规范,数据库建设及管理规范、业务数据集、业务流程规范(系列)、平台运行维护规范、平台推进与考核评估办法等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相应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工、严格时限要求,配备专人抓好落实,加强督促,主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推动各业务系统应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财力情况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度,针对安全生产应用系统建设、业务专网接入及数据对接,以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必要经费预算作出合理安排。可采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尝试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
(三)加强培训教育,做好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培训制度,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信息化技能培训教育,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全面提升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四)强化数据维护,推进系统运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基础数据采集和上传,实现安全生产数据资源的“底数清、情况明”,为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合理利用多围度大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定期检查、专项通报等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推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赵建英电话:887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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