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产经营单位班组
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我市“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相关举措,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探索创新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为重要支撑和基础,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有效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牵头推动,属地组织落实,企业自主创建”原则,以生产经营最小管理单元——班组为核心,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求为基础,以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目的,以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为手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本方案所指“班组”包含全市所有生产企业的班(组)、建筑施工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队(组)、商贸企业的柜(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中其他相当于班组的生产经营组织单元。
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作为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内生动力和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就是在全市各行业(领域、系统、部门)建立并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班组内部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班组的规范化运行,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达到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目的。政府外部监管部门通过对班组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更加直接有效、更有针对性。同时,通过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与安监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争先锋、深入一线活动相结合,有利推进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进程。
规范化安全班组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十有、七不、八必须)
“十有”,1.有(专兼职)班组安全员;2.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有岗位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4.有班组安全考核标准;5.有岗位风险点清单;6.有岗位隐患排查记录;7.有危险作业工作票;8.有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9.有规范设置的安全警示标识;10.有班组应急措施及演练记录。“七不”,1.不违章作业;2.不违章指挥;3.不超定员生产;4.不超能力生产;5.不超劳动强度生产;6.不违反定置管理规定;7.不使用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设施。“八必须”,1.必须召开岗位安全班前会;2.必须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3.必须签订个人岗位安全承诺书并持有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必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6.必须熟知安全警示标识;7.必须及时上报事故;8.必须在较大及严重危险(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各行业(领域、系统、部门)参照以“十有、七不、八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领域、系统、部门)的规范化安全班组的主要创建内容。
三、工作安排
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严格时限要求。同时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
从基层抓起,逐级扩大覆盖面,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专干作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班组基础数据摸底汇总。班组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可采取生产经营单位直接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填报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纸质表格入户调查汇总至信息专干统一录入的方式,两种方式相结合,线下线上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应全面、真实、有效。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的主要内容,结合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班组的调查摸底情况,区别不同行业特点,进行分类指导。以规模以上、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采取典型引路和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督导、不定期现场检查,逐渐扩大覆盖面,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规范化班组的创建工作。已经设置班组的,按照规范化安全班组的创建内容,按时完成创建工作;有能力组建且未组建班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建班组并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不适合组建班组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规范化安全班组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依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验收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树立行业标杆,全面规范行业安全管理,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标准化建设。
6月1日至15日,各属地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验收工作;
6月16日至6月30日,市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属地及各行业(领域)创建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五)督查检查,长效机制建设阶段(持续开展)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及标准化创建,将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列入到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必须检查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情况,有的放矢,逐步建立起全市范围内完善的规范化安全班组监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高位统筹,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激发参与热情,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周密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分工,做到把握重点,不留死角。突出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引领作用,属地注重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注重实效,强化执法跟进。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此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查促建,对规范化班组创建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鼓励奖励,对规范化班组创建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是持续推进,完善制度保障。市安委会将规范化班组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将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定期总结通报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本级、本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联系人:赵建英 电话:88775227
邮箱:aj88777092@163.com
附件:1.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推进组构成及人员
2.长春市“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摸底普查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安全班组”
创建工作推进组构成及人员
组 长:市安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张意海
副组长: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胜军
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 锋
市安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义波
组 员:白 洁 赵志刚 杨昌清 孙立文 马丽红
李晓君 韩长春 何新宇 孙海文 王春光
高 磊 姚炳道 吴天成 董 军 李 勇
张新辉 徐鹏鹏 张建华 李楠楠 王正龙
附件2
“规范化安全班组”创建工作摸底普查表
企业名称: 员工总数: 班组数量:
班组名称 | 人数 | 班组长姓名 | 安全员姓名 | 是否涉及下列因素 |
□粉尘防爆 □涉氨制冷 □有限空间 □职业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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