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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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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长安委字〔2017〕17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长春市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4月15日下午4时之前,将本地、本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上报至市安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人:车昌权(市安办协调处),联系电话:88777067;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人:张小奇(市安办行业处),联系电话:88777073。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长春市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措施,全市力争用1年半时间完成,达到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目的。2017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企业,规模以上及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全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并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在线监管;2018年6月30日前,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市所有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并形成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管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控信息化系统,实现综合监管平台动态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开展风险辨识。组织安全、管理、生产、设备等技术人员和专家,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企业可能导致隐患产生和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风险类别,并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实施风险管控。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到企业的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按照管控措施,定期巡检、有效管控、详实记录。

  (3)风险公告警示。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在可能产生危险的作业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危害因素、导致后果、事故预防管控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设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同时,将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以及预防、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4)排查消除隐患。企业在辨识、登记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各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岗位隐患排查实际的隐患自查清单,形成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5)加强应急管理。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要制定岗位应急处置卡,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按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考核。

  (6)制定《风险管控手册》。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制定《风险管控手册》,详细记录风险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可能导致隐患发生情况、诱发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源管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综合监管平台GIS地图上集中展示,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应及时评估,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形成动态化管理制度,及时在综合监管平台中填报、更新信息。

  (二)构建双重预防监管体系。

  (1)强化行业风险管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指导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南及配套制度,坚持试点先行,并及时总结试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做法、运行范例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通过经常性地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确保双重预防机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手册》,绘制行业风险管控电子地图。

  (2)落实属地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辨识出的区域重大安全风险,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敦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超前防范、落实管控措施,要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本地区企业风险源辨识,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明确管控措施,制定属地《风险管控手册》,绘制区域风险管控电子地图,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做好动态跟踪管理。

  (3)完善信息化系统。市安办要在现有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增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功能,采集企业风险点、类别、等级及管控措施等信息数据,对重大风险点及其重要控制措施的关键参数进行在线实时监测监控;汇总绘制全市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监控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建立区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利用“大数据”综合研判安全生产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题工作会议,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一户企业,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全面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坚持重点先行、全面跟进的原则,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风险点分布等情况,突出重要风险点和重大隐患企业,重点指导、重点扶持,全方位推进、完成辖区、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企业,规模以上及职业危害严重企业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企业《风险管控手册》,绘制风险管控电子地图,完成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区(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应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地本部门相应《风险管控手册》的制定及风险管控电子地图的绘制工作。

  全市全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准确制定企业《风险管控手册》并绘制风险管控电子地图。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区(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6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完善的《风险管控手册》,绘制相应的风险管控电子地图,全面完成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

  2017年12月1日至15日,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企业,规模以上及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验收检查,总结经验,推动全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行抽查检查。

  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市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进行总结验收。6月16日至6月3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行业管理部门应成立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推进此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建立情况交流、考核通报和跟踪督办制度,统筹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注重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编制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抓好师资队伍,采取现场观摩学习、集中培训、上门授课、咨询答疑等多种形式,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配套管理制度和运行范例等内容的培训,以及综合监管平台应用系统操作培训。尽快培养一大批既懂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方法、业务流程,又能利用网格化平台实施有效监管的行家里手,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实施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调度统计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得力、工作进展快、企业覆盖广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给全局工作带来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责。

  附件:1.长春市行业管理部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意图

  2.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意图

  3.长春市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意图

  长春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意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