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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11月22日)

时间:2017-11-22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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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6号)精神,全面推进长春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与“一失万无”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层次问题,坚持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行动纲领,以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为载体,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统筹深化改革创新、责任落实、法治建设、综合治理、基础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着力构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2015年为基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较大事故次数下降50%,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高危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 

  ——监管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及制式服装配备齐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作用显著增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和大数据平台全面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开展。 

  ——安全保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运行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乡道以上公路危险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率100%;城市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检测和病害整治率100%。 

  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细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揽全局、同步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明确1名常委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投入保障制度。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制定、政策引导和执法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回归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建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机制,督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明确区域内各企业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明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保障。组织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宣传部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制定宣传教育规划,完善工作机制,指导主流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统筹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纪和失职失责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监督落实。政法综治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协调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明确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厘清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关系及权力边界,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专业部门专项监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直接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环境保护、气象等专项(专业)监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方面重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和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明确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巡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运用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目标考核、事故查处等手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标准,全面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培训、建设、自我监督等重点任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提高安全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生产规范化“两化”创建。通过标准化创建,落实“一业一规”、“一企一标”;通过班组规范化创建,落实“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行业指导、属地落实、领域强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重点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矿山安全专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明确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属地监管职责。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七)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法制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审查,解决法规不配套、相关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建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集“预防、惩治、监督、保障”于一体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机制。分析国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加快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约束。 

  (八)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地方技术标准,以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金属冶炼等为重点,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促进法规标准的衔接融合。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改革完善安全标准制定发布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九)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实行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派驻执法或区域委托执法。乡镇(街道)设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依据监管对象实际,配备相应监管人员和装备,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所有化工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特点、企业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监管措施。 

  (十)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管执法部门的人员、办公、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予以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人员录用标准,明确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条件,2020年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7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移动装备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与执法全过程相配套的技术支撑能力。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十一)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制定执法裁量基准,公示执法清单,依法规范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效果评估。 

  (十二)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移送标准,建立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十三)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人大和政协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政协要发挥参政议政职能,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完善安全生产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一定比例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公开裁定。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发现错误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主动撤销或变更并查明原因,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扩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的覆盖面,落实奖励机制,公开曝光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四)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深化客运企业风险系统运用。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实施属地、分级管控。 

  (十五)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分行业明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检查督导、考核和处罚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风险辨识评估的程序、方法和分级标准,绘制风险等级电子图,确定风险评估管控的主体、职责和措施,建立风险评估管控责任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管控责任和措施清单,将每个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人员,并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格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制度。 

  推动各类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自查、自报、自改事故隐患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岗位清单,突出对重大隐患的精准排查、精准治理,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和事前追责,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严格“四个一律”整治措施,惩治典型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类单位要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把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为隐患排查清单的主要内容,以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要坚持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以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推进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构建。 

  (十六)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和落实管控措施。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实战应用平台建设,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完善避难逃生设施。加强公安、民政、市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十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集现场信息传输、救援资源调度、远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交通、通信、物资、装备、供电、供水、气象服务等救援保障机制。建立矿山重大灾害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等专业抢险工程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加强企业应急管理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和培训演练等应急管理检查执法,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 

  (十八)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围绕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和应急救援全过程,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减少事故总量,全力防范较大事故。突出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精准管控和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危险化学品3年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建设和日常监管等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防治。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新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项目下游一公里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新建矿山项目,不再予以审批。加强对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国省干线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结合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治,列出禁止事项清单,规范非高危领域常态监管工作落实。 

  (十九)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业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鼓励用人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民爆、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诊断和救治机构建设,将职业病治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高职业病工伤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保障及救助措施,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二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规范事故调查工作程序,具有争议的问题和事项,组长具有最终的决策权。完善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案情复杂、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事故,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对于跨地区、跨行业领域的事故,相关政府和部门协同办理。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各级各行业领域专家队伍,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重点分析事故背后的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工艺技术、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具体对策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报告,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并全文公开,做好解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一)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安排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防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预防等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扶持政策。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二)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带动企业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提高科技保障能力。把风险管控和安全防护作为科技攻坚主方向,专注煤矿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防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预警技术、尘肺病防治、化工园区多灾害耦合风险评估与防控、高危化工工艺事故监测预警与防控等课题攻关,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以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为重点,加快推进安全科技成果融合和转化应用。持续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的即时在线监控。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场所部门在线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管理、宣传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延伸监管触角,消除监管盲区。 

  (二十三)深化安全基础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突出抓好六项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工程。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隐患排查与执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远程监控预警、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于一体,实现系统数据、基础支撑、标准规范、实时监控等管理功能。2017年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联网,保留煤矿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现线上实时监控。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实施重大灾害治理,聘请权威机构,对保留矿井分批开展专家会诊,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逐矿整治”。开展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建设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示范项目,推动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措施,对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进行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工程。规范化工园区发展,开展园区安全评价,实行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联合审批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票否决”。按照《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工信原函〔2017〕58号)要求,实施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等重点工程。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普查和安全风险分级,加强专项治理。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对周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存在重大风险的不予立项核准;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新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全市主干公路网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完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的有效监控。实施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分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户示范企业、千户规范企业和万户达标企业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帮扶,分类、分级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做到责任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到位、健康监护落实、防治技术先进、防治效果达标。 

  (二十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全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责任明确、载体多样、管理规范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础条件,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库,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资源优势开展安全培训。持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落实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十五)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大问题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设中长期规划,建立相关部门会商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定期刊播、曝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作安全生产综合和专业公益广告,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将安全知识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党校培训等学习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社区等建设。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六)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列入全市鼓励创业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互帮互助和技术服务作用。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专业化服务。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二十七)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监督其依法独立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事项,并对结论负责,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融合,落实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深化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二十八)完善市场推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审计监督。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规范事项。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 

  七、加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设 

  (二十九)严格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制度和评估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加的考评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内容,增加执法处罚、事故信息联网直报等工作。按照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定性评定与定量评定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通过采取巡查、检查、述职、考评等途径和方式方法,既考核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信息系统,推进在线考评和信息公开。制定安全生产绩效与政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相关规定,实行较大事故“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报送本级组织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探索对安全生产突出贡献者的奖励途径。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划、审批、设计、建设、管理、监管、评价等各个环节倒查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研究制定《长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在干部任用、职务晋升上实行“一票否决”。对逾期未完成上级政府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有关领导成员,在组织完成治理任务前不得提拔使用。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及时将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及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抓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化管理等“五位一体”工作的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初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教育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专题会学习内容,制定宣传贯彻计划,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强化任务落实。市直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月调度和季通报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交叉互检的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加大对各地区、市直部门有关工作的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全程对各地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事项进行督查,督导其按进度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