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背景和依据
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查清事实真相,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同志要求对公众最为关切的监管问题要深入调查,决不手软。省市两级党委、政府深刻反思这起案件,认为案件的发生有“黑心商人”唯利是图、逐利枉法、不法经营的问题,但追根溯源,为官不为、执行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失察、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作风问题是重要原因,而且此类问题在政府监管工作中带有很大的普遍性。2018年10月15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18〕13号),要求专门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11月28日,省政府下发了《吉林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26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认真遵照执行。
出台市《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一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二是《吉林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实施办法》。三是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框架的通知》(长安委字〔2018〕45 号)。
二、《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出台过程
自2018年10月份开始,在王路常务副市长的密切指导下,市安委办起草了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36个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2019年4月1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5月5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执行。
三、《长春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分六部分共44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共2项内容。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4项内容。对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在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协调督导组,由各位政府副职任组长、其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统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和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在全市“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共18项内容。即健全网格化管理、源头管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准入退出、培训指导、精细化执法、全程追溯、部门联动执法、会商提醒、案件移送、诚信约束、巡查督查、事故提级调查和问题整改督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管理、举报投诉处理、汛期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健全网格化管理、培训指导、精细化执法、会商提醒、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机制,要求“严格落实社会监督公示制度”,“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检查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年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应当达到100%;对一般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一、三年实现全覆盖”,“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较大事故、性质严重的事故以及监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安委会报告”,等等。
第四部分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共10项内容。重点明确了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地下管道、冶金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鉴于我市非煤矿山领域都是采石场、采油场,因此对省《实施办法》中“非煤矿山”的内容进行了全部更改。同时,还专门增加了“地下管道”内容:“构建重预防、抓治本的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三年攻坚战成果,严防已整改隐患死恢复燃。全面开展燃气管网设施普查,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巡查,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泄漏监测技术”。
第五部分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共6项内容。即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作风建设。
第六部分为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共4项内容。严格监管执法、严格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奖惩。在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大事故、监管执法、巡查督查的考核权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