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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1-22 13:21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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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并市委: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14号)要求,现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长春市2020-2021年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法办发〔2020〕10号)要求,制定印发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2021年争创法治政府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处室,推进了工作落实。

  (二)依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安全生产方面。先后7次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工作,组织召开4次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1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调度会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冬春治理、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20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遇难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9.7%、18.8%和40%,连续91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汛抗旱方面。修订完善《长春市洪涝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长春市干旱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水库、江河、山洪灾害防御、城市防洪、地质灾害、通信等各类防汛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防汛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及时开展监测预报,积极储备救灾物资,通过开展防汛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有效应对了“巴威”、“美莎克”、“海神”等台风灾害,汛期全市城区未发生大面积内涝,农村河库总体平稳运行。火灾防治方面。以火灾防治为重点,积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根据重点时期和季节特点,广泛开展火灾防控法制宣传,严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开展立体式城市和森林火灾防控。积极协调将每年100万元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争取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配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物资和设备器材。集中治理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秸秆焚烧等森林火灾顽疾,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历史性好成绩。减灾救灾方面先后19次深入灾区现场查灾核灾、评估灾害损失,共争取上级救助资金1542万元;指导市粮食储备局及各县(市)区储备11类20余个品种的救灾物资,可满足一次性转移安置2万人的需求;有13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批准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抗震方面。修订《长春市地震应急预案》,完成全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普查。在工作中,注重加强震情会商、监测设施巡检、监测应急演练,榆树地震台在全国评比中分别获第二名、第三名的好成绩。

  (三)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制度。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赋予法定职责,及时对接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互联网+监管”10项检查实施清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完善了应急管理局454项权责清单。按照长春市职转办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等九项制度规定。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修订完善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并在局网站对外公布实施。

  (四)坚持推进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决策。对市安委办出台的《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12个附件文件,进行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程序、内容合法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对全局查办的6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五)严格规范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执法。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编制印发《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战线监管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计划。修定完善《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重点监管领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及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冲击地压等重大致灾因素防治,市本级共检查煤矿24矿次,发现问题隐患276项,全部完成整改。先后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危化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等活动,市本级帮扶指导企业42户(次),抽查企业180户(次)。应急系统监管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年“零事故”。突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先后组织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回头看”,市本级抽查企业396户,发现隐患653项、重大隐患3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重点工贸企业全年“零事故”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先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件、罚款21.2万元;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立案查处10件,罚款253万元;对38名行政人员给予谈话提醒直至撤职等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制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不断推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六)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局党委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风清气正。坚持每季度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每年审议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书面报告,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长春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长春应急”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新闻发布会、报纸等形式,积极主动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政策解读等政务信息。印发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方案,围绕县(市)区日常行政执法情况,抽查了17个县(市)区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的100件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案卷,对发现的40余项问题进行纠错评查,杜绝了典型差案的发生。

  (七)及时有效依法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和改进信访及投诉举报工作。加强应急管理舆情监控,做好敏感时期、敏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及时跟踪查处。建立信访工作专人负责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登记、呈批、移送办理、答复、存档、保密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严格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对举报投诉案件实行闭环管理。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件220件,全部办结;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2.7万元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举证责任,按规定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参与立法与宣贯、执法与监督、复议和诉讼等活动,帮助化解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了“信用长春”体系平台信息归集、信息报送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加强信用体系平台学习应用,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制度规定。2020年,各县(市)区归口报送黑名单企业3户(1户国家应急管理部已经公示确认),公示行政审批事项50件、违法企业13户,对行政处罚且公示期满一年的19户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八)持续提升应急管理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开展党委会会前集中学法6次,传达学习依法治市相关文件精神4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学法用法述法,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培训。制定了《长春应急管理局2020年学法计划》,先后组织对《宪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等重要法律进行集中学习。按照省厅和市司法局有关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先后组织局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区应急管理人员165人次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并全部通过相关资格认证考核。组织相关处室和县区人员参加省应急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视频培训12次,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严格规范“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依托长春工程学院成立了“长春市应急管理研究与培训基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安排“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全年共组织安全培训考试75场次,参考10558人,其中6875人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考试通过率65%。及时解决了疫情期间积压的大量过期证书的重新换证问题,受到了国家应急管理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九)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相关处室在执法过程中制定普法计划将普法情况记录在执法过程中,对监管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全市共组织活动8795场次、参与58万人。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协调各类媒体密集向社会发布警示性安全信息、科普性安全常识,有效提升了市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十)不断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按照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局成立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易贵平任组长,落实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依据职责分工,履行分管领域法制建设工作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对应急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开展新一轮政府系列预案编修,共完成各级政府应急预案375个。加快完善救援力量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应急队伍290支、2.96万人。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020年,应急管理局虽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健全,防灾救灾、城市和森林防火等应急指挥协调机制还不完善、权责划分还不清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三个必须”还没有完全深入领导、深入部门,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等外部监管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三是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企业一线员工的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比较匮乏,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机制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长春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局党委会讨论,成立关于成立长春市应急管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易贵平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承担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了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全部工作职责。

  四、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应急管理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三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长春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一)创新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继续找准补齐应急管理局应当履行的权力和责任,并将权责事项清单落实到处室、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双随机执法检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调整与衔接,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创新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液氮制冷、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安全隐患,严肃事故查处,严厉责任追究。继续建立健全防汛、消防和森林防火、抗震救灾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遇有情况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加强对重大违法行为案件的执法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加强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创新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大对风险隐患和责任事故的处罚和问责力度。结合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发挥专家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干部+专家”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落实主体责任40条刚性要求

  (四)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按照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各级有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的要求,围绕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持续组织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差案”评比。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打造融媒体宣传矩阵,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素质。加强培训机构监管,严格规范“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五)创新做好涉法事项审查。对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采购招投标文书等涉法事项,会同法律顾问认真研究、严格把关,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建设,避免出现法律风险。对每一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法制审核,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六)创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长春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加大对典型事故、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和联合惩戒约束,认真做好联合惩戒、“双公示”、 信用修复、信用承诺等信息填报报送工作。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

  (联系人:金松花 联系电话:88777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