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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法注销长春市思尓达经贸有限公司等9个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九台聚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等14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同时要求直接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部门把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并依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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