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21期 我市《安全生产条例》已正式通过人大一审

时间:2005-08-1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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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是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又征求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安全监管局、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九易其稿,并于6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的本《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市长张安顺和副秘书长杨俊良等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情况汇报,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市人大李述主任和柳有祥副主任等领导也十分关注《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在百忙之中认真听取汇报、悉心研究修改,严格审核把关。

  我局在《条例(草案)》起草之初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会同市人大和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条例(草案)》。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局党组多次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张中发局长多次带领起草人员认真征求市人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本次人大一审中,三位局领导分别参加了分组审议,认真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就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使《条例(草案)》的内容得到了充分的论证。

  本次市人大一审通过后,《条例》将移交市人大市法工委进一步论证、修改,并于今年8月下旬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