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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第45期 市安监局认真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准备工作

时间:2012-11-15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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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停产复工煤矿的安全生产,针对我市煤矿停产放假时间长的实际,市安监局认真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准备工作:

一、下发文件,提出要求。《关于认真做好小煤矿复产验收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已经下发,明确提出“五个不准复产”:一是停产煤矿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方案,认真做好安全机构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修检测和维护、安全培训等工作,领导班子、安监科、调度(监控)指挥中心及井下特种作业工种未按规定配齐人员,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二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先地面后井下的原则,逐项逐岗逐段检查恢复。要按照我市今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条件和改造提升要求进行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复产验收申请,不经当地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三是当地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小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切实把好验收关,做到合格一个开工复产一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四是各煤矿企业要对矿井人员提升设备设施、矿用空压机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做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五是高度重视复产开工期间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采掘工作面启封过程中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严格制定安全措施,严格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对水害威胁矿井未配齐防治水机构及人员、未配备防治水设备、未执行探放水制度及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尽,尤其是现有采区与相邻老空区层位不清的矿井,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复产开工煤矿的监督检查,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加大经济处罚,确保复产后煤矿生产安全。

二、加强煤矿停产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和素质。11月9日、13日和14日,市安监局会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在双阳区、九台市召开了三次煤矿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会,全市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0余人观看了典型事故剖析警示教育片。通过动画演示,图文并茂地还原事故现场,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使参会人员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了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为复产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要求所有煤矿要深刻事故教训,对停产放假期间的矿井安全管理不能忽视和麻痹大意,同时积极做好复产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复产后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复产做好准备。从11月初开始,市安监局主管局长带领煤矿监管人员,对全市停产煤矿进行了地面检查。每到一处矿井,都仔细询问矿井停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情况及井下通风排水情况等,实地认真查看地面调度(监控)指挥中心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情况,要求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停产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加强标准化达标建设。同时要加强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学习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知识,矿领导班子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规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煤矿复产后要严格按照矿井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严禁违章突击组织生产、违章组织施工建设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复产后至年底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