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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5-12-16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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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交发[2015]33号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市局决定立即开展一次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打一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攻坚战,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吸取“8.12”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工作准则,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2015年8月21日开始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4个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沈洪斌

  副组长:邵永全、张玉新、王伟、王国君、马利

  成  员:局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王伟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大检查活动的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四、检查重点

  (一)道路运输方面

  1、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组织本地、本行业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严格的自查,建立隐患清单和检查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对整改不迅速、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要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全面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上岗;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格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危险化学品异地违规运营、挂靠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检查危险品运输中转站或临时驻车点等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现场操作情况;检查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道路旅客运输(含旅游包车)领域。严查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红眼客车”;严查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而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的情况;严查对公安交警部门抄告或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停止运行规定的客运车辆;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点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客运包车标志牌注明事项运行、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搭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和监督,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带”使用监督检查;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录入信息齐全,实行电脑出单,完善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及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严格车辆进出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带配系、超员、安全告知内容播放等情况,并做好登记。认真做好旅客安检工作,杜绝“三品”进站上车;清理和解决辖区内的站外发车问题,对拒不进站发车的,一律禁止其营运,对暂不具备进站发车条件的,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按规定落实安全例检和“三品”检查措施。

  3、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领域。检查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轨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日常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按计划实施;轨道换乘站是否配备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工作情况,是否配备安全员进行经常巡查。

  4、出租汽车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卡是否齐全;严查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查企业对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加强对2000多台个体经营出租车安全监管,由于比较分散,失于日常监督管理,要采取发送短信、家访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5、普通货物运输场站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检查货物运输场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检查货物运输场站的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搬运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要求;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6、机动车维修领域。严厉打击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查机构“只收费、不维护”行为;积极引导维修企业建立配件追溯制度,实现汽车维修配件“来源可查、过程留痕、去向可知、使用放心”,对因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和使用报废车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要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检查机动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驾驶员培训领域。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标准达标工作,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的标准,严格审核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对开业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停业整改,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员考试申请。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检查驾驶员培训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教练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水路运输方面

  加大对客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重点检查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检验不合格、有缺陷以及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仍然营运等行为,做到船舶适航;船员是否持证上岗,做到船员适任;检查通航水域的现场监管是否到位,营运船舶救生、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航行、停泊和作业,是否存在“三无”船舶非法经营及船舶超员超载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打击恶劣天气航行、非渡船载客、非法从业、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坚决保证水上运输安全。

  (三)公路管理、养护安全运营方面

  按照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的管辖权限和职责,加强对公路(农村)桥涵的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桥梁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桥梁技术状况基础台账;桥梁养护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头,具体管养单位的一把手、桥梁工程师、桥梁巡查人是否全部注册登记;对技术状况不佳但未达到限制交通的桥梁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观测、检查,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危险路段、重点部位的安全提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加大危桥整治力度,对已经排查出的危桥制订维修、加固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公路安全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公路安保工程的落实情况。

  (四)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方面

  加大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力度,检查路网工程及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企业的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管理、各个环节是否检查到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公路桥隧等重点基础设施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大型设施、危险路段、重点部位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投入是否满足需要,监理单位是否履行职责;施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各建设施工单位汛期应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汛期灾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消防安全方面

  检查办公场所、客运场(站)、轻轨站、收费站、治超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严格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格有效;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堵塞,是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五、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按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综合督察四个层面进行,确保检查任务全面落实。

  (一)企业自查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成立由法人亲自挂帅的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和专业检查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存在合作、承包经营的企业,要将合作、承包经营者纳入本单位正常安全管理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企业在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通过长春市隐患排查治理综合平台进行及时上报,建立本单位隐患档案和台账。

  (二)部门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专项检查组,在搞好本部门内部安全管理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所监管的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具体任务参照检查重点内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好本辖区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领导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局长亲自挂帅的检查领导机构和专业检查组,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专项督查

  局安委会组成由领导带队、局机关相关人员和安全专家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对部门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分组和责任分工如下:

  第一组:公路养护运营安全专项督查组

  组  长:邵永全

  联络员:杜培田

  成  员:于慧楠、罗强华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安全运营专项督查。

  第二组: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督查组

  组  长:张玉新

  联络员:张力

  成  员:许雅智、王琦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第三组:公路客运(含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组

  组  长:王  伟

  联络员:秦瑞祥

  成  员:田沛奇、夏晓波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公路客运(含旅游包车)、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第四组: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含货物运输场站)、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单位安全专项督查组

  组  长:马  利

  联络员:李正山

  成  员:曲  涛、郭  昊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含货物运输场站)、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单位安全专项督查

  第五组:市区客运站、局直属单位安全与防火专项督查组

  组  长:王国君

  联络员:肖  兵

  成  员:吴  迪、孔现生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市区各客运站、局直属单位安全与防火专项督查。

  第六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组

  组  长:王义夫

  联络员:周  据

  成  员:王拥护、胡玉军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督查。

  (四)综合督察

  由局安委会主任、沈洪斌局长亲自带队组成综合督察组,对各专项督查组的督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察。

  综合督察组组成如下:

  组  长:沈洪斌

  联络员:刘桂斌

  成  员:崔  冰、马志达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对各专项督查组的督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察,并将综合督察结果每月在全行业通报一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到一线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全覆盖。要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所有行业领域和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隐患台帐,列出隐患清单,并落实整改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同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全覆盖和扎实开展。

  (三)要依托专家查隐患。各部门检查组、各专项督查组要聘请专家跟随检查、督查,确保隐患挖得准、查得实、治得好。局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专家的组织和协调。

  (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级运管、路政、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机构要拿出过硬的措施,要在严格实施重点监管名单和挂牌督办制度外,坚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敢于碰硬、一查到底,该处罚和取缔的一律按规定办,让违法者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使隐患和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同时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公用等部门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局安委会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综合督察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暗访暗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带着问题暗访、带着措施督查。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公开曝光,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责、严厉惩处,强化隐患排查高压震慑态势的作用。

  (六)要加大安全检查、督查所需的投入。企业在安全隐患整改上要舍得投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也要保证在安全监管上必要的投入,保证聘请安全专家费用、执法检查车辆、执法装备费用的落实。

  (七)检查、督查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廉洁自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纪委部门关于不能参加20 种饭局的相关规定,更不能借检查之便吃、拿、卡、要。

  (八)要按时报送信息。大检查开展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部门检查组、专项督查组要每月向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

  张福旗:办公电话 88973975

  崔  冰:办公电话88974910

  李  民:办公电话88974910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用邮箱:dajiancha@126.com

  七、检查制度

  为确保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打赢这场隐患排查整改攻坚战,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实行如下制度:

  (一)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在检查过程中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要坚决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在未整改合格前必须指定专人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在限定的整改时限内仍未彻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向部门检查组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后报部门检查组,部门检查组汇总后报对应的专项督查组。各专项督查组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必须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或停业整顿,经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等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各行业管理机构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意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和企业共同研究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二)定期调度制度

  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具体时间另定。会议程序:

  1、听取各专项督查组联络员汇报专项督查情况(主要汇报存在的问题);

  2、综合督察组通报当月综合督察情况;

  3、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点评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三)检查报备制度

  1、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层级的检查、督查工作要加强“痕迹化管理”,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案,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明晰、准确,部门检查组要认真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必须经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检查组组长签字后,一份留给被检单位,一份检查组留存,一份报对应的专项督查组。

  2、局直属其他单位自检自查情况报第五专项督查组。

  (四)检查问责制度

  局综合督察组根据各专项督查组每月报送的专项督查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督查、随机抽查、邀请安全管理专家协助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综合督察工作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照《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检查问责办法》进行处理,由事后问责转为事前问责,实行责任处理前移。

  附件:《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检查问责办法》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