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业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宋荫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新《安全生产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长府发【2015】23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16】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三个必须”和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创新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加强调度督导,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迄今为止,全市畜牧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机制。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宋荫卓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局长任副主任的长春市畜牧行业“两个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处,办公室主任由王殿奇副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畜牧行业“两个安全”工作。同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各处室,并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成立了畜禽养殖、畜禽屠宰、饲料生产、兽药生产、应急管理、资金保障、监督考核7个专项安全生产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推进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强化监管责任的同时,创新完善聘请专家查隐患、“查看问核报记”六字检查法及“3+”隐患排除闭合法等三项工作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实效。
二、围绕一条主线,开展标准化建设。由于行业管安全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监管队伍还存在着不会管、不愿管、不真管、不敢管的问题。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基本原则,确定了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条工作主线,并会同市安监局聘请专家制定了《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和《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评定标准(试行)》,2016年1月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规范》和《评定标准》既符合畜牧业客观实际,又兼顾了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抓好行业安全监管提供了遵循。企业可以按照《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升级改造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业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规范》开展行业安全检查,也可以依据《评定标准》组织验收。为把握好这条主线,2016年6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暨《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发布会议, 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了《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试行)》(长牧字【2016】43号)、《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长牧字【2016】44号)、《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实施意见》(长牧字【2016】45号)等三个规范性文件,部署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决定经验收达标的企业在国家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吉林日报》、《长春日报》、《新华网》、《光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报导。2016年8月,我局聘请专家连续组织了畜禽屠宰、饲料生产等三期共400多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推动了标准化建设进程。目前,已有21家畜牧企业申请标准化验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行业安全防线。为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们认真梳理了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印发了《企业主体责任告知书》,通过县(市)区下发至企业。
按照省、市的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活动”,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牧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夯实了责任基础,构筑了监管防线。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类别和危害程度,我们始终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劳动密集型、有限空间等四类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把重大危险源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先后下发了《长春市畜牧行业201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春市畜牧行业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春市畜牧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长春市畜牧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聘请安全专家对辖区内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登记建档。通过对25家涉氨企业的排查,确定了皓月、华正、嘉腾、众品等12家涉氨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市局对城区31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了粉尘涉爆专项检查,梳理出涉及企业安全的7个风险点,并监督企业逐一进行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监控。督促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管控操作规程进行管理,责成九台、德惠、农安、绿园等畜牧主管部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约谈。市局目前正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并计划由主要领导对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1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年初以来,各县(市)区共检查2920家畜禽养殖企业、60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20家饲料生产企业、124家畜禽屠宰企业、17家生鲜乳收购企业以及部分兽医实验室,共查出安全隐患258 处,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畜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局制定下发了《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系统内成立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责任。2016年6至8月,我局针对防火安全、液氨泄漏、粉尘涉爆等不同隐患类型的企业先后组织了三次示范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据初步统计: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演练300多次,投入安全生产资金1500余万元。
六、规范基础材料,做好建档立卷。按照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为打牢行业安全基础,根据畜牧行业实际,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建档立卷工作的通知》,对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建档立卷工作做出部署,解决了备案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和监管档案不规范的问题。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法规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在市局门户网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目前已刊发8篇安全生产信息;责成属地畜牧部门督促企业将警示教育作为员工培训内容,制定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播出计划,在食堂、车间等明显位置设置播放屏,反复、循环播放,提高警示实效。部署了《安全生产法》的专项学习,在全市“两个安全”工作调度会上,有计划的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集体学习。
八、加强行业法制建设,推进行业安全立法。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牧行业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管控、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重点企业。2013年德惠宝源丰禽业“6.3”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风险较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缺少有效的、操作性强的配套办法。为切实加强行业法制建设,我局认真研究,决定制定《长春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细化企业应遵守的义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机关监督检查责任,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目前,《长春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已完成第一稿,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并已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这将是我局有史以来第一部关于行业安全的政府规章。
2016年,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行业安全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安全基础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项经费等问题,需在下步工作中预以解决。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推进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责任落实年”和“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项工作。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围绕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劳动密集型、有限空间等四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安全防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登记。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完成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