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
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
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紧密结合我们长春市司法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做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如下:
一、我局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局作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政府职能本身管辖范围内不含企业,没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是消防安全问题,但直属3个戒毒所按照戒毒法及相关文件规定,要为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习艺劳动场所,加强他们教育改造的效果和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所以戒毒所有极少数相关合作的企业,作为戒毒人员劳动改造和习艺的场所。截至2017年1月17日止,我局如今亟需解决的难题是局机关和3个戒毒所的消防设施不能使用亟需更新改造的问题,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用机场快速路建设项目占用苇子沟戒毒所土地补偿款作为局机关、奋进、朝阳沟、苇子沟戒毒所的消防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费用,现正处于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审批划拨待建阶段。
二、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三责”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实施和完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监督引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戒毒所生产项目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准入程序,严格准入评估,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资质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立即停产整改,无法整改的坚决关闭。三是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处长为成员的长春市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在具体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人头,有力地推动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层层分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详细分解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任务,使责任跟随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落地压实责任,做到各级管理层、单位、人员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任务直接负责,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实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态势。五是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督导整改到位。我局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抽查、暗查、联合检查、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市局局长、副局长经常分别带检查小组到3个戒毒所及戒毒所出租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全方位细致彻底的检查排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生产操作规程、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全年开展各项督导检查110余次,效果明显。
三、加强源头管理和风险管控,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
一年来,我局始终把源头管理和风险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在手上,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直属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通过直属各单位的自检自查和市局的督导检查,共排查出问题15个,如出租企业中存放有危险品、电线老化、灭火器数量不够等问题,现已解决问题14个;未解决问题有1个, 3个戒毒所消防设施不能使用的问题,问题整改率为93%。针对自检自查和市局督导检查的隐患和问题,全局各单位都相应地制定了预防性整改措施:一是对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不达标的,责令该企业先停产后整改,达到生产标准后再恢复生产。二是各戒毒所与出租企业签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三是用双倍配备灭火器等器材,解决目前无消防栓或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设施问题。四是解决燃气报警、建筑电路电线老化、灭火器数量不够、应急灯不好使、没有消防通道标识等问题。五是整改确有困难的,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力争整改。
四、落实岗位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标准,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我局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标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相当”的原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网格的监管责任和监管工作任务,将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盲区。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局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岗位,突出重点环节,不留死角死面,及时发现问题,着力整改,严密杜绝了事故的发生,持续保障了场所安全稳定无事故。三是全面加强戒毒所企业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戒毒所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戒毒所安全生产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扎实推进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我局结合本单位和直属各单位的特点,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4个。其中重点完善了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五是不断加大戒毒所生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力度。着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比重更大。局机关、戒毒所先后更换老化线路3500多米、灭火器348个、消防专用水桶115个,购买更换了应急灯、消防指示标识、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材,部分单位安装新建了安全气泵房、消防通道门、罪犯戒毒人员电子点燃器等等消防设施,全年生产消防安全共投入资金大约45万元。
五、以长春安全发展为核心,认真开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着力于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逐年有所提高,实现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为“0”的目标。一是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立足戒毒所实际,着眼于防患于未然,我局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研判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强化落实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二是健全完善了应急处置预案体系。我局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研究制定了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市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在成立长春市司法局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办公室第一时间收到文件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签发承办,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签发部署,分管处室第一时间学习转发落实,严格实行常态化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到位。全年全系统先后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2次,收集归档转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材料50余份,制定下发上报安全生产专题文件汇报材料60余份,报送刊发安全生产简报10余篇。
综上,是我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做了一些工作,持续保障了场所的安全稳定,但与兄弟成员单位相比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提高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