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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2017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时间:2017-06-23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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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办:

  按照市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公安机关自身职责,我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公共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切实落实责任。2017年上半年,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户政支队、经文保支队依据职责分系统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任务。上半年市局召开四次党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下发了《长春市公安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安委会成员的通知》、《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春市公安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长春市公安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长春国际马拉松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长春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专项行动八个,有力保障了公共安全,实现了不发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目标。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决彻底整治重大隐患。

  坚决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隐患要彻查见底,不留死角死面。隐患整改要一改到位,决不拖沓反复。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要持之以恒,永不言止。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消防、治安、交警等成员单位共检查各类单位 25053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1805处,整改21229处,整改通知书12976,“三停”106家,,罚款570.2万元,拘留29人;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108次,参与群众1.5万余人。

  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两个:一是危险化学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3月至2019年底结束,开展行动以来,治安部门出动警力966人次,检查单位231家,发现隐患6处,全部整改。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2017年6月1日至30日),到目前为止,共深入3家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参加活动职工3211人,发放宣传品2300份。“110”共受理非法燃放警情43起,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起,已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12人,对单位行政罚款1家,收缴烟花爆竹1024箱。

  二、下半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安排。

  2017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过局党委研究决定,长春市公安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牵头机构:长春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吕锋局长任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经文保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户政支队、治安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文保支队。安委会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监管职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明确责任,分线落实安全生产公安监管职责。

  省公安厅副厅长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吕锋同志为长春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党委成员为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精神,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会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监管水平和管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局下发了《长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成员的通知》,并分线落实了安全生产办公室(经文保支队)、消防监管(消防支队、户政支队)、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监管(治安支队)、交通监管(交警支队)等工作职责。为积极推进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明确保各部门2017年度工作要点:

  1、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治安、交警、消防、户政经文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进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决策分析、预防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信息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建立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严格行政审批,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存等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与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参与或直接查处各类伤亡事故。相关局直属机关、各县(市)区局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在本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制度落实工作。

  2、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和市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署,牵头组织、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类情况信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确保行业内不发生事故(责任单位:经文保支队)。

  3、消防监管工作。消防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开展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存在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户政部门要指导全市派出所开展非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协调、督促、保障基层工作落实,推动社区防范网格化工作的开展。派出所要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责任单位消防支队、户政支队)。

  4、治安监管工作。治安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治安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爆炸品监管,查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涉危涉爆从业单位、从业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各类涉危涉爆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进行监督管理。收缴流散在社会的非法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涉危涉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涉危涉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的目标。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周密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适当控制规模,严防拥堵、踩踏事故。经文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协助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定责任,组织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内部治安管理培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工作。加强对金融、汽油加油站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止供油单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配合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开展对燃气管线、输油管线企业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治安支队、经文保支队)。

  5、交通监管工作。交警部门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险化学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人员。严查非法改装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辆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三)保障措施

  1、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建立并实施检查、隐患督办、约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通报、追责问责强化《规定》落实。局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推进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辖区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上级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未落实的及时整改;定期向局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向局安委会述职。

  2、市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对安全设施、执法装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建设投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局公安机关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的,及时跟踪督导整改。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问责,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3、严格整治违法,严肃依法追责。对严重危害安全的各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做到“零容忍”严格查处、严厉打击、秉公执法、决不姑息。一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案件行政,查处酒后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涉牌涉证、车辆改装、闯红灯、清理报废货车及接打电话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政案件。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消防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封违章单位。三是严厉查处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按照管辖权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责任事故。

  4、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目前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省安委会任务分解表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强高危化学品的管理,高危化学品的范围界定有待于与市安办沟通研究确定,以便于公安机关其实负起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的职责。二是双建设工作我局在落实企业、班组等项目中无法落实,有待于安办进一步指导落实。三是安全生产隐患综合监管平台有时登陆困难,希望安办延用邮箱报送方式。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