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扎实推进,效果良好,没有发生事故和案件,市教育局在长春市综治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平安建设双阳现场会上介绍了经验,圆满完成了迎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学校安全工作巡查,和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工作检查任务。
一、抓主线,着力推进学校安全责任的落实。做了两件事:一是明确责任。起草和印发了《长春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做到了全系统上下,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都来做学校安全工作。二是强化责任。2月24日,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信访、稳定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工作,表彰了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学校签订了责任书。会后,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也都召开了年度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发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了学校安全工作热情;4月18日,在二道区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二季度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和学校安全信息化质量提升现场会,进一步推进了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学校安全信息化建设质量的提高。
二、抓防范,精心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制定和印发了《长春市教育局信访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和相关工作制度;结合2017年招生工作,我们提前研判出可能发生的四个方面群体事件风险隐患,制定了《2017年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增强了防范包括师大附中明珠学校在内的涉稳事件的主动性,也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敏感学区招生问题创造了条件;于四月份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分析会议,梳理出八个方面学校安全稳定风险隐患,上报市领导,为领导正确决策和深入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抓检查,深入清理学校安全隐患。从二月底开始,用了近半个月时间,我们结合开学视导,请省用电专家,帮助检查校舍用电线路安全情况,共检查40所直属学校,发现隐患85个,目前已经解决了45个。同时,掌握了用电线路安全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四月底,分别组织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交叉互检工作,共下达整改通知单109个,发现隐患439个,当即整改285个,进一步净化了校园安全环境。
四、抓教育,切实打牢学生终生管用的安全素养。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我们组织各中小学普遍开展了安全教育,上了生命与安全课;3月27日前,结合第22个全国中小学安全宣传教育日,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于5月8日至14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校园 强化安全意识 提升综合素养”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于5月12日国家防灾减灾日,联合省教育厅在朝阳区30中学召开了宣传教育活动。
五、抓培训,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队伍业务素质。于二月底,组织直属学校校长、城区教育部门局长及所属部分校长和安全管理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请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兼职律师肖宝华做了《学生伤害处理与责任追究》的讲座,深受欢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都结合实际开展了安全培训,进一步打牢了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基础。
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注重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已经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长春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安全维稳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教育局将用好行政监督、教育督导和事前追责三种手段,做到照单履责、照单督责、照单追责,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在实处。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和处理,依据《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对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落不实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手段进行事前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清理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安全环境。主要是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清理好现有的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要求各单位对自查中和市教育局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原则上要在今年暑假期间整改完毕,较难整改的可延期至年底,涉及到立项的的建设项目最迟不超过明年。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市教育局督查工作一直延续到年底,并做到经常化。
(二)排查和整改新产生的安全隐患。继续组织好自查、互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暗查“四查”。于十月份将继续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两轮区际和校际间互查,同时对上半年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整改是否完成、到位;专项督查要根据季节特点,突出十九大召开重要时间节点实施,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伤害、防暴恐等专项督查行动,指导末端落实。
(三)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探索解决校舍隐患看得见、校车监管跟得上、民办教育机构管得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解决校舍隐患看得见的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四项检测工作:一是聘请专业机构对危旧校舍进行检测和鉴定,D级危房必须停止使用;二是建筑物防雷系统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测,系统设施损坏要立即进行维修;三是按照《消防法》要求,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要及时立项改造;四是探索用电线路安全检测的可行性、可靠性,制定学校用电安全标准,为及时发现用电线路隐患创造条件。
——解决校车监管跟得上的问题。于今年剩下时间,将推进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使校车管理和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伴随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推行,还要对我市学生接送车经营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和整治,打击非法运营车辆,保证有资格和有需求乘坐校车的学生和幼儿,能够乘坐上合法车、安全车和放心车。
——解决民办教育机构管得了的问题。组织指导民办教育机构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的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包保、“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价、同推进;新申请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依据《长春市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应当具备的安全要件进行前置审批,绝对不能让“带病办学”的现象发生;已经设立的,要将学校安全纳入年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清理整治属地主体责任,成立由主管文教的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把工作切实负责起来;充分发挥教育、公安、卫生、食药监、行政执法等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一线清理工作优势,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无证办学机构情况进行分类清理,按照“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的分类处置原则,统筹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防止留下“后遗症”。
三、进一步抓好文化构建,推动学校安全建设内涵发展。全面总结长春市学校安全文化构建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情况,着眼学生终身安全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17—2021)长春市学校安全文化构建五年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用好二道、绿园区生命安全体验教育基地和现有的安全体验教室,组织开展好安全体验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广泛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实现环境育人的功能。
四、进一步防控校园风险,杜绝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方面,坚持“一事一案”,做好现有信访隐患的风险升级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坚持预防为主,做好涉稳风险源头治理工作。主要是做到“四抓”:一是抓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研判分析和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二是抓初信初访,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三是抓应急反应,严格落实群体信访事项应对机制,四是抓积案化解,严格落实领导和处(室)包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