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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

时间:2017-08-15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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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现将我局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

  (一)贯彻落实大检查各项要求。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7﹞34 号)要求,我局决定于7月至10月开展城市房屋安全大检查,以市房屋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房安委办字〔2017〕7号)。

  (二)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城市房屋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力争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我市房屋安全形势稳定。

  (三)做好暴雨天气D级危房安全防范工作。

  7月15日,薛春龙副局长带领局房屋安全管理处一行,先后来到南关区平泉路和东天街、宽城区人民大街、绿园区升阳街以及朝阳区永昌路D级危房现场,逐一检查汛期危房管护情况,并对下步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现场调度。

  7月18日,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为进一步做好D级危房安全防范工作,我局紧急调度各城区,要求在前一阶段防汛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城市D级危房再排查再整治,并加强防范,指派专人值班值守,切实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准备以及应急预案启动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19日下午,薛春龙副局长带领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前往南关区长房物业清明分公司,对危房排查、抢险物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且强调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应急值守,如遇突发房屋安全事件要立即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0日及21日,二道区相关领导深入现场,落实布置汛期D级危房各项防护措施,并对危房变化、人员回流、封闭围挡、封条、警示标语设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物业服务行业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

  于2017年7月19日制定了《长春市长春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各单位责任、措施要求及时间安排。

  (二)部署各物业企业自查自改。

  自查自改时间为7月21日至31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并排除隐患,对不能排除或不属于自身服务范围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

  (一)落实贯彻文件精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我局立即转发文件至全市已备案中介机构,要求各机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参照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范围及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方式等积极开展自查自改。

  (二)长春市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房产中介经纪业务的机构共有2897家(含分支机构),目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已在我局办理登记备案的中介经纪机构共278家(含分支机构),从业人员4768人。

  (三)中介机构安全生产排查情况。

  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监测系统”的信息动态,并安排2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的查验、批示、风险预警、跟踪整改等相关工作。对于一般隐患要求做到及时查看、批示,对于重大隐患要求做到及时跟踪、务必整改完毕。上半年,通过平台共审查了46家中介机构的13个安全隐患,其中:一般隐患13件、重大隐患0件,13件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在监测过程中,做到了隐患查看率100%,隐患批示率100%的较高标准。

  四、房地产开发行业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已对前期行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步调研,对参与行业安全管理做了一定的准备。同时,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进行学习、传达、动员、部署,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二)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大排查行动。要充分认识到形势的严峻性,认识到开展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牵头组织负责,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扎实开展。

  二是明确重点,把握方法,务求排查工作扎实到位。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大排查行动扎实、细致、深入开展。   

  三是以查促改,不走过场。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整改,不能流于形式;要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四是强化措施,严格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按市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