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长安委字〔2016〕26号)和省、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深化年”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全市农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落实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重点建设、分类指导、持续提升”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提升工程,突出“一业一规、一企一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按照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自评率达到100%;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省农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区域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推动本区域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申报受理、评审认定、通告、发证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分类采取约束激励措施。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等刚性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提升工作;对小微企业,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渠道给予鼓励,促使企业提升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热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有效实施。
(二)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标准化创建工作中企业自评、申请、评审、核准、公告等环节的动态管理,并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录入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动态。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开展标准化创建全员教育培训,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企业自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掌握标准化创建的进展情况和实际质量,及时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并于6月15日前将标准化半年工作总结(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报市农委。
联系人:易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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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