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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16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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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水利(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安管〔2015〕151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全省2015年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具体措施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5〕36号)精神,市水利局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20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安管〔2015〕1513号),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水利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促进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2016年底前完成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17年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推进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工作程序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水利局进行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省水利厅,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的单位由省水利厅进行审定、公示、授牌;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单位由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对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与推荐。

  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达标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从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照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督网aqjd.mwr.gov.cn通知公示栏中下载)中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附件1、2、3 “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类)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自改、自评。自评(或初审)认为达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后,按照评审程序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示范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展开。实施方案报市局建设与管理处备案。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评审单位积极开展水利标准化创建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现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