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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10: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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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长春市安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精神,着眼“全灾种”“大应急”的形势任务,通过实战演练检验队伍应急响应、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水平,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长春市政府于7月11日在绿园区欧亚春城购物中心开展了一次高层建筑综合体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9月25日(三季度)前根据各自特点,按照绿园区演练模式,创造性的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型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二、演练总指挥应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三、演练活动要以临机拉动的形式开展,成立演练导调组,科学合理地设定灾情,根据灾情发展程度不断设定处置情况,整个演练过程要设置不少于5个临机任务。

  四、演练结束后,要召开演练总结分析会,从问题导向思路出发,深入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客观详实的评估报告,组织人员立即加以完善,确保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取得实效。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9月30日前将消防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指导处。

  联系人:侯永吉 裴雅涛  

  电话:88777105 邮箱:38423971@qq.co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