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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耕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15:02来源: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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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森防总队长春大队

  为深刻汲取松原市“4•15”、“10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省安委办印发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耕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79,现转发你们,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以此为警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春耕期间生产安全。

  一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春耕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值春耕时节,各领域全面复产复工车流物流人流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尤为突显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松散麻痹心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织牢春耕期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网。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地区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模板>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农民备春耕作业增多的实际情况,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结合安全隐患“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交叉路口、弯道、桥梁、坡道、涵洞、临水临崖、坑洼地段重点部位的排查力度;科学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强化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要落实“两站两员”“一村一警”机制,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村道路安全。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把路面管控关,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农用车、短途客运车辆、面包车等车辆做到逢车必查,严惩严处农用车载人、超员超载、违规驾驶、无证无牌等违法行为在主要路段、时段、交通复杂、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路段加大巡逻力度,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超载、三轮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要求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同时要加大农用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农村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特点充分利用宣传单、条幅、宣传车等贴近农民生活的宣传形式,在春耕期间走村入社,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村民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政策,提示安全隐患,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暴露的问题和教训,重点指出农用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员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村民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做到自发自觉抵制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出行安全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通知要求,在春耕期间由于安全监管不力导致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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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赵东智 联系电话:8877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