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开复工的决策部署,提升城市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市场安全形势稳定,长春市建委特制定建筑工地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程序机制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各方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形成例会纪录。
(二)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应分类分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市场行为方面
(三)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闭环管理。项目开复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要到岗,并坚持在岗履职。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人员进行配置,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和进场工人要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通过“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应在项目开复工前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开复工后新增人员进(退)场要在人员变化当日完成信息更新。每个施工日通过人脸识别、移动定位、电子围栏进行考勤,做到每日考勤时间与实际施工作业时间相符,每日考勤次数不少于两次(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四小时),确保系统记录有效考勤数据。
(五)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等关键岗位,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教育并培训合格。
三、施工安全方面
(六)落实研判施工现场评估。因客观条件影响,达不到全面安全开工的施工现场,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可进行局部复工复产。
(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开复工前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关键部位经隐患排查符合要求,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八)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查论证,并完成逐级交底,安管人员、监理人员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按规定需第三方监测、检测的应按相应方案审核后实施。
(九)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机器设备在重新启用时,应提供停工期间定期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出具自检合格报告。
(十)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要达到“五化”(道路硬化、围挡规范化、裸露土地苫盖化、密目网标准化、洗车设施标准化)和“五清”(清扫尘土、清运渣土、清洁工棚、清洗围挡、清理物料)标准。
四、消防安全方面
(十一)规范生命通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在建工程以及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符合规范要求。
(十二)强化临时用房安全。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为A 级;施工现场电气线路设置应确保规范、安全。
(十三)加强消防设施配置。消火栓、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应完备好用;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等施工重点场所及办公、生活区应配置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