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字〔2007〕5号〕
关于印发《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1: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2:2007年长春市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
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2007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将于年底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办法评分。各分项指标评分办法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工作。针对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特点,每季度召开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会议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查落实的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10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3分。
1、推广和应用阻隔防爆等先进技术,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1分。
2、深入开展液氨、液氯等使用、储存企业的整治工作,并建立液氨、液氯等使用、储存企业数据库,1分。
3、对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落后工艺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督促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化工企业搬迁,对不符合规划化工园区进行清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率达到75%以上,1分。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2分。
1、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储存仓库依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1分。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督导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和“三超”(超范围、超药量、超标准)活动,1分。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该项指标为5分。按《吉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办法),并完成全部工作。未制定细则(办法),扣5分;制定了细则(办法)但没按内容完成的,扣5分。
四、认真做好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省安监局《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考核办法》执行。
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善本县(市)、区(开发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特大事故隐患做到登记建档及时上报,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5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没有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各县(市)、区(开发区)没有重大隐患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1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1分。
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信息的扣1.5分,没有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的扣1.5分。
七、建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演练,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总结,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进行演练,扣2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1分。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5分。按《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5]42号)确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5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各扣1分;没有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少参加一项活动的扣1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1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1分。
十、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资料、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基本情况,全员培训已开展,有方案、有试点、有效果,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按照市安监局《长春市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执行。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5分。危化品建设项目做到“三同时”(2.5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或2002年1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未履行或补办“三同时”手续,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和验收。该项指标为2.5分。每有一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扣1分。
十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该项指标为30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内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开发区)非煤企业、煤矿企业、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事故四项控制指标总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区(开发区)四项控制指标中有一项突破市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不能作为2007年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一档次。
(1)生产事故(20分)
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10分。
(2)道路交通事故(5分)
道路交通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5分。其中,死亡人数2分,万车死亡率1分,特大事故2分。
(3)消防工作(5分)
消防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5分。
其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分);火灾事故指数(2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2分)。
十三、以上每一分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完成总分的比率排序。
注:评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评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良好、不合格(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2007年长春市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细则
一、基础资料完整(2分)
1、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基本情况
A、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数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
B、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C、有安全培训调查统计表,并按市局要求按时完成了安全培训调查工作。
二、档案齐全(2分)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齐全
有办班文件、考勤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体检表、实际操作培训记录、两年复审记录、成绩单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
有培训办班文件、每日考勤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培训报名名单、考核试卷、成绩单等。
三、依法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有监督检查的文字记载。(2分)
四、持证上岗情况(2分)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系统监察员,全部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各类培训教师全部持证上岗。
五、全员培训已开展,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记录、有试点、有效果。(1分)
六、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日常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1分)
七、能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并能进行推广。(加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