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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7-09-2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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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07〕12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庆节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长府办明电[2007]9号)精神,巩固和扩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的阶段性成果,现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反三违、压事故、查薄弱、建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粮食等各行业和各领域,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

  (四)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五)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动和安委会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加强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重点。

  1、要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要检查市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是否宣传落实到企业,企业是否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并实施。

  3、要检查今年6月1日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4、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要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6、要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取得显著成效。

  7、要检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电子档案,是否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

  8、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要检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二)实施步骤。

  1、9月末至10月中旬为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及企业要对照“回头看”重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再完善和再落实。

  2、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督查阶段。市安委会和相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3、11月中旬至年底为总结提高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指导和督促各行业各类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工作,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排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突出专业特点和排查重点,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要以反三违、查薄弱、压事故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制定“反三违”措施。

  (二)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阶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季节特点,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国庆节及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好整治交通秩序行动,继续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以治理客运车辆、大型营运货车、载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农村承运学生的校车为重点,严管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及重要省道和重点旅游路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高发的势头,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同时要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窒息、冒顶片帮等事故,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冶金、机械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是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五是要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使用企业为重点,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进入进货高峰期,要认真抓好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审核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条件,确保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六是要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继续加大力度,确保年底前将各级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旅游景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确保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落实分级治理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加强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对没有认真开展排查、积极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将实行重点督查,责任倒查,必要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要把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要明细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对于已经落实整改的、或是正在整改中的、以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整改。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执法,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力度。当前,全市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将会增多。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按照规定查明每起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

  (六)认真分析本地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完善“三同时”工作机制。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的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掌握“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要强化对 “三同时”工作的监管,采用专项、定期、重点、集中等执法监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应履行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并限期补办“三同时”手续,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七)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回头看”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八)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要制订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的预警、预报工作。

  (九)加强对“回头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