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5〕79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的两个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5〕78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借鉴天津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吉安委办〔2015〕79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借鉴天津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下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汇总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88775636(传真)
附件: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关于借鉴天津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doc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