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43号
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开展
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暨二季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安委字〔2016〕5号)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在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开展交叉互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平级交叉互检的方式,于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统一开展全市在建建筑施工项目交叉互检工作。检查组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形式开展综合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每组随机抽查检查3-5个在建建筑施工项目
(二)共性内容
1. 属地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暨二季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 属地安委会及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复查情况,对复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四一一”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4. 建筑施工企业登录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填报情况。
(三)个性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防护及个人方面的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的防护:外面张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架与建筑物有牢固的连接,所有安全出入口均搭设长4.5m、宽3m的防护棚。
2.基坑的防护:在基础的四周设置通长防护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
3.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防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并喷上“随手关门”的广告用语。
4.通道口防护,要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5.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密封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6.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7.楼梯、楼板、屋面、阳台边防护要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8.个人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高处作业的人员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剔凿等作业的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检查组组成
本次交叉互检共组成15个组,检查组由牵头单位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并安排1名副局长以上领导担任组长,选派安办工作人员、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和建筑领域专家组成,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牵头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检查日期和行程由检查组与受检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商定,并于5月16日前将联络员信息、交叉互检人员及行程安排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一组 牵头单位:朝阳区安办,检查地区:榆树市
第二组 牵头单位:南关区安办,检查地区:农安县
第三组 牵头单位:宽城区安办,检查地区:德惠市
第四组 牵头单位:二道区安办,检查地区:双阳区
第五组 牵头单位:绿园区安办,检查地区:九台区
第六组 牵头单位:双阳区安办,检查地区:经开区
第七组 牵头单位:九台区安办,检查地区:高新区
第八组 牵头单位:榆树市安办,检查地区:净月区
第九组 牵头单位:农安县安办,检查地区:汽开去
第十组 牵头单位:德惠市安办,检查地区:莲花山
第十一组 牵头单位:经开区安办,检查地区:朝阳区
第十二组 牵头单位:高新区安办,检查地区:南关区
第十三组 牵头单位:净月区安办,检查地区:宽城区
第十四组 牵头单位:汽开区安办,检查地区:二道区
第十五组 牵头单位:莲花山安办,检查地区:绿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施工领域交叉互检工作,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方案,立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检查中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确保交叉互检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次检查当成本辖区的一次执法监察工作和业务培训学习,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交叉互检,达到互相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新闻媒体要配合交叉互检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各互检组统一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责成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需立案查处的,由被检企业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并将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结束后,各互检组要向属地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结合交叉互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形成交叉互检工作报告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交叉互检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通报报市委市政府。
(五)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交叉互检工作,在互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建筑施工企业一线,严禁超标和违规接待,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确保安全、顺利的完成互检工作任务。
联系人:张小奇 赵迪
联系电话:88775220
电子邮箱:aj88777073@163.com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