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61号
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力争用3年的时间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五)人员培训
11.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未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未能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有关规定和技能。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末,集中半年时间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
(一)企业自查(7月5日至7月31日)。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阶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按时登录长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填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督导检查(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领域)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行业涉及的所有粉尘涉爆企业,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
(三)暗查抽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内容,适时组织专项巡查,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
(四)上报总结。10月25日前,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将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报送市安办行业处;11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总结报送市安办行业处。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把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一)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本行业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7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3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粉场所人数,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标准,细化检查内容,实现闭环管理。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采取约谈警示、上限处罚、通报批评、公布“黑名单”、严厉追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不能完成整改的企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宣教培训,发挥专家作用。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粉尘防爆专家对基层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开展粉尘防爆安全培训,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警示教育。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四)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应急管理,严肃事故查处。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针对性演练,遇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能快速、有序、高效处置救援。对于隐患排查不到位,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处理。
行业部门联系人: 张小奇 88775220
属地安办联系人: 车昌权 88777067
电子信箱:aj88777073@163.com
附件:1. 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xls
2. 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xls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