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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16-08-23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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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76号


关于深入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

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吉安监管行管〔2016〕123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重点整治的问题

    突出解决去年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企业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开展培训或者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等问题;二是有的地方排查检查不全面,相关企业底数不清,部分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少数行业管理部门未认真部署专项检查工作,未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存在专项检查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有的地方专项检查工作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到位,上报的专项检查表数量不全、质量不高。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42号)要求,进行再排查、再确认,彻底摸清本辖区内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底数,特别是对长期停产但没有注销的造纸和酱腌菜企业要逐户进行排查,对新开工生产和停产检修的企业,要求企业严格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尚未检查到的企业要检查到位,并及时补报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坚决遏制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确认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对于未排查出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二)重点抓好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去年全国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事故依然多发,较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约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的50%,其中工贸企业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检修过程中有限空间事故占比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要求,全面抓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改,推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开展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借鉴和吸取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真部署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摸清涉及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基本情况,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止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有限空间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和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筹划,制定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将工作部署到每个相关企业。

   (二)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排查整改,对企业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严肃处理。省、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对存在整治工作不部署、不排查、不整改等情况的,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有关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按时上报检查表及工作总结。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在开展整治的基础上,填报本地区造纸酱腌菜企业排查表、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并与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属地政府联系人:刘  刚 ;电话:88777092;电子邮箱:331744096@qq.com

    行业部门联系人:张小奇 ;电话:88775220;电子邮箱:aj88777073@163.com

     

附件: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3. 附件3.doc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