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79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春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
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2016年8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和湖北省宜昌市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分别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和21人死亡、5人烫伤。事故发生后,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生产切不可麻痹大意,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中秋、国庆及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决定从8月25日起至11月30日止,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长春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
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中秋、国庆及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按照企业自查“全覆盖”、隐患整改“零容忍”、发现问题“严执法”、检查验收“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种设备、电力、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水利、民爆器材、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粮食、旅游、畜牧、农机、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切实可行地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煤矿专项整治。
一要突出“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治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完善,矿井通风等积孔达不到规定标准,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防火防尘措施不健全等;(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二要深入开展“双重管控”体系建设。结合省、市有关“双重管控”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全面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做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落实管控措施,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扎实推进“双重管控”建设试点工作。十月底前,通过试点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开;(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安监局)
三要以强化现场管理为目标,大力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重点整治静态达标、动态滑坡;(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四要加强冬季矿井运输管理,做好冬季矿井采暖工作,严防绞车道路结冰,加强运输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检修;(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安监局)
五要严格按规定开展矿井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贴近实际,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妥善加以整改解决;(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安监局)
六要结合汛期防汛工作要求,重点整治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防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好,防隔水煤柱达不到标准要求,违法超层越界开采以及地表塌陷裂隙治理不到位等;(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七要严格落实煤矿276天工作制度和法定假日必须停产放假制度,严格按照化解煤炭产能要求重新核定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工作日生产;(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发改委)
八要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煤矿火工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火工品流失。(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公安局)
(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露天采石场的汛期巡查力度,重点排查采掘工作面的浮石、险石、伞檐等安全隐患,检查企业的防滑坡、防坍塌的相关预防措施,做好电气设备和场内运输的专项整治,避免相关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双阳区、九台区、市安监局、市国土局)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一要按照省安委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工信局)
二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指导目录》、有关行业标准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实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安监局、商务局、畜牧局、供销社、工信局)
三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管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安监局、商务局、畜牧局、供销社、工信局)
四要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组织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商务局、畜牧局、工信局、供销社)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一要深刻汲取金源大市场“3.31”火灾事故教训,处理好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商场、超市、车站、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人流管控和疏导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督办”等积极预防措施,合力整治消防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卫计委、消防支队)
二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违规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线路老化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五)道路运输专项整治。
一要要深刻汲取山东省淄博市“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各项部署,加强车辆的源头安全管理和技术状况检查,重点排查本地区改装车辆的安全性,严肃查处货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非法改装行为,依法严罚超载超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
二要突出抓好校车、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监控和管理,整治危货运输无资质、不按规定时限运营、液体罐车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方面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交通局、教育局、交警支队)。
三要加强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公路建设施工(养护)、公路运营安全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交通局、交警支队)
(六)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8、9月份是建筑事故的多发期。因此,一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临山临水营地、工棚、仓库、临建设施以及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建委)
二要重点对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吊装等危大工程和临时用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地铁工程施工等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建委)
三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建委)
(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一要按照“全面普查、扎实整治、严格执法”的要求,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质监局)
二要排查整治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质监局、建委)
三要排查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质监局、建委、安监局)
四要排查整治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质监局、建委)
(八)电力专项整治。
一要深刻汲取湖北省宜昌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8月12日全省遏制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重点排查治理跨区和本地区重要输电通道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
二要强化电力工程生产调试前安全准备工作,全面检查机组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做好试运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设备可靠运行。进一步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基础,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强化应急管理,加强电力应急预案(方案)制定、演练,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防止电力行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
(九)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
一要对全市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督促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建立健全单位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完善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公用局)
二要加强管道巡护工作,定期对所属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档案等;着力协调解决长输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加强长输管线的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公用局)
工信、水利、粮食、旅游、农委、民航、铁路等部门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可行地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督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同时,要按年初计划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活动期间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进行两次、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做到经常化。演练情况要形成台账备查。
四、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制定方案、组织自查自改,属地排查整治,组织巡视督查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8月25日至9月23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方案(8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组织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的方案、责任人、整改时限及管控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查岗位责任清单,查风险点清单,查隐患清单等。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自查人员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自查情况要与长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中上报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9月24日至10月23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复查,对企业在自查阶段没有想出来的风险点、风险源、风险部位和隐患一律登记建档,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关闭。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巡视督查(10月24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组织专业监管干部和专家,成立巡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单位、重要环节进行巡视督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巡查组要建立巡查台账,由巡查组组长签字留存,作为“回头看”重要依据。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巡查组要形成巡查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风险得到管控,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主体、督办主体和执法主体,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处(科)室和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巡查督办力度。市安委办15个巡查组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巡查情况进行再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 ,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快速反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别于9月15日、9月30日、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按附件格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方案、信息及总结的,市安委办将即时通报。
各地区联系人: 车昌权;电话(传真):88777092;电子邮箱:331744096@qq.com
成员单位联系人: 张小奇;电话(传真):88775220;电子邮箱:aj88777073@163.com
附件:《长春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