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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环节严格安全准入的通知

时间:2016-08-25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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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8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环节严格安全准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环节严格安全准入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62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16〕16号),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标准,严把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控,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隐患、保障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行政审批环节,严格安全准入,实现安全生产从事中监管、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实现源头治理、关口前移。

      二、明确责任,严格安全准入

    (一) 政府部门主要任务

     1.各级发改、公安、工信、安监、住建、规划、国土、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把高危行业项目安全准入纳入本部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

     2.各级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严把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关口,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将安全条件论证作为重要内容。强化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批准或核准工作,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格高风险项目安全距离控制。

     3.各级发改、住建、规划、工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内建设。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4.各级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要严禁核准或备案不符合最低产能和规模要求的小矿山、小冶炼、小化工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

     5.各级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项目禁止核准或备案;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对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6.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突出高危行业领域,严格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许可审批。

     7.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把关重大节假日群众活动、社会募捐、展会展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集会活动,监督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8.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

     9.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

     10.各级规划部门牵头、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应建立协调机制,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时,邀请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参与审查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严把安全准入关口。

     11.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其从事安全评价、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理等行为。

     12.各级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13.各级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发证材料审查,特别要加大对体检资料、毕业证材料审查力度。

     14.各级相关审批部门通过严格审核,进一步规范企业在机构设置、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15.各级工信等相关部门要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生产项目。

    (二)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1.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在报批项目前应当对项目选址等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取得安全评价报告。

     2.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3.高危行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4.按规定应当进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工程监理。

     5.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员持证,特殊设备检测检验合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中介机构主要工作任务

     1.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评价报告,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安全评价(预)报告、检测检验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分析评价,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对建设项目地质勘察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主要任务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对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项目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作出的监理结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提高对强化审批环节严格安全准入工作的认识,加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严格安全准入,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查处向超前防范转变,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关,严格准入。各部门要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规范审批流程,不降低安全许可条件和标准,前移安全关口,严把项目规划、勘探、选址、设计、建设等审批关口。

     (三)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的准入关,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设备进入市场,实现源头治本。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