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77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行业,下同)领域广、企业总量大、从业人员多,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根源。为强化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和《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结合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分析把握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构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根据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强化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精准开展专项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 各地、各部门要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详见附件)转发至辖区每户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2016年8月至9月)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场所、环节、部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6〕61号)要求,重点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降低和消除风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开展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总结及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15日)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政策采取退出措施,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
3.继续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存在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拖延时间不整改的企业,要报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存在问题,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已开展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对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2017年完成冶金、涉氨制冷、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机制建设;2018年完成水泥、粉尘涉爆企业以及工贸行业全部大中型企业“双重”机制建设;2020年完成工贸行业全部小微企业“双重”机制建设。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督促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按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定本企业风险分级标准。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冶金等工贸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4.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出市、县(市)区(开发区)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重点推进。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制定企业隐患排查表、车间隐患排查表、生产单元隐患排查表和岗位隐患排查表,并将隐患排查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管理人员、车间人员和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各地、各部门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督执法。各地、各部门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五)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相关内容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工程”,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落实到企业,杜绝“上热下冷,政热企冷”。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每户工贸企业(含中央属地企业)落实到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强化推动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