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98号
关于制定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
并向社会公开的通知
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16〕16号)中关于“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监管内容、程序和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巡查迎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名单见附件)要按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中巡查工作要点规定,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将向社会公开情况(何时以何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报市安办,对没有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的成员单位,市安办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张小奇,电话:88775220
行业处电子邮箱:aj88777073@163.com
附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名单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名单
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林业局、畜牧局、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体育局、旅游局、粮食局、人防办、气象局、邮政局、供销社、交警支队、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