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125号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106号)要求,结合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责任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
二、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和农安润泽同泰园三期“9·13”塔吊倒塌等事故教训,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重点打击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
(二)交通运输。要深刻吸取德惠高速“11·07”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要对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对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无证驾驶及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行为。
(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不按规定检测、不加强日常检修等行为,严厉打击翻新报废设备、私自拼装、改装、无证使用等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查封。
(四)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刻吸取经开区金源市场“3·31”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要加大商场市场、 歌厅剧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的检查频次,全面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验收投入使用行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占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行为。
(五)“一老一小”场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整治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形式、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及房舍围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
(六)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涉粉尘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以及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和商贸、商演等场所违规使用粉尘等问题。
(七)煤矿。全面加强瓦斯和水害治理,同时做好机械伤害、冒顶片帮、触电、放炮等零星事故的防范工作。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控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等问题。特别是要全面落实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退出煤矿按照标准组织验收,严格把关,确保产能真去真退。特别是对落后产能必须坚决淘汰,不得搞等量置换。
(八)非煤矿山。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重点查处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检测、超范围开采、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等行为。
(九)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或过期不延期继续生产、经营,不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动火等特殊作业不经审批、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开展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性气体检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等行为。
(十)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储存、无证运输、无证经营,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批发企业存在“六严禁”和零售企业存在“三严禁”等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同时,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炭行业去产能、煤矿灾害隐患治理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职责分工
(一)行业部门职责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二)专业领域执法监管部门职责
专业领域执法监管部门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方案》。
1.市建委负责依法查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重点查处不按照施工程序,压缩工期的非法违法行为;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针对今年煤炭供应紧张,煤质变化较大实际情况,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力度;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和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各行业领域消防非法违法行为;
5.市公用局负责依法查处供水、供热、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6.市旅游局负责依法查处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7.市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分别负责依法查处“一老一小” 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9.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非煤矿山越界开采非法违法行为;
10.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1.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2.组织大型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可燃性彩色粉尘使用场所的非法违法行为;
其他专业领域执法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到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11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 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于11月30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检查方案》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方案》报市安委会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初-1月初)。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仍非法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请于12月1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巩固提升阶段(1月初-1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成果。并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和农安润泽同泰小区“9·13”塔吊倒坍等事故教训,把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演练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其他领导分兵把口的组织机构,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研究工作,亲自解决问题。每一项非法违法行为都要“定人、定责、定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所有重大问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防控预案,全面做好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销号每个环节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通过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和集中曝光警示,深查问题、彻查隐患,严肃追责。特别要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检查频次,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三)严格检查执法。要坚持对非法违法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持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集中打击、重点整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向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案,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成员单位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88775220
属地政府联系人:刘 刚 联系电话:88777092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