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市安委会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冶金煤气 和粉尘防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13 00:00来源:
【字体: 打印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130号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冶金煤气

和粉尘防爆“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精神和省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市安办决定自即日起到2017年1月15日,在全市开展冶金煤气和粉尘防爆“回头看”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结合上半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中涉及冶金煤气和粉尘涉爆的企业,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隐患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冶金煤气

    结合《2016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长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煤气管道隔断装置、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

    1.  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签订施工或检修安全管理协议;

    2.  安全管理协议中,涉及冶金企业与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的事项,是否明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3.  交叉作业情况下,是否制定施工或检修方案,明确现场作业组织指挥机构及负责人;

    4.  是否建立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5.  是否具备《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有效可靠的煤气隔断装置;

    6.  是否配备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7.  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试;

    8.  煤气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9.  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    是否配备煤气作业防护用品;

    11.    是否制定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2.    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二)粉尘防爆

    巩固前期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效果,对重点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严格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情况。

    1.建构筑物

    (1)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性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风送粉尘,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  粉尘清理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是否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12月12日)

    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自改报告。

    (二)属地排查(12月13日至12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要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对照检查表,对本行业重点企业涉及冶金煤气和粉尘防爆两个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做好检查整改和台账管理工作,重点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要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置“回头看”检查专项台账。

    (三)上级抽查(12月21日至12月31日)

长春市安办将会同省安办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专项督导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和粉尘涉爆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抽查。

    (四)总结评估(2017年1月1日至1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要对此次“回头看”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于2017年1月5日前报市安办协调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检查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对属地重点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属地排查整改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并将“回
头看”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安办协调处。

    二要强化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冬季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要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要督促属地有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对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健全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制度,用严格的执法手段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附件: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检查表

      2.工贸企业冶金煤气专项检查表

附件1-2.doc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