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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9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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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6〕136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元旦、春节期间,各种生产、运输、商贸活动进入旺季,容易发生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等问题,再加上冬季冰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和易发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属地政府监管、行业部门直接监管、专业领域执法部门专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和每一个工作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生产、生活、出行等活动及气候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要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非法运输以及违规冒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要督促建设、施工等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倒塌等事故。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深入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冬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九台区、双阳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已关闭、技改、停产整顿矿井和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力度,防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及《长春市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6〕124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入检查督导,确保大检查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要突出煤矿安全重中之重,继续严格落实逐矿盯守责任,以“八查”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提高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严厉打击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强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监控力度,严防违法违规恢复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储存单位认真落实冬季防冻防凝措施,严防气温骤变引发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中毒事故;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暖和燃气管道的排查整治,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要加强冶金等连续作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强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停产停工和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停产停业期间对危险物品的看护守卫,严防丢失或被盗;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两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