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7〕45号
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综合二〔2017〕88号)有关要求,现将《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综合二〔2017〕88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工作部署,针对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实际,突出重点、把握难点,稳步推进我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3年专项整治任务,紧盯粉尘专项整治关键环节,按照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的原则,加大粉尘涉爆企业隐患的排查辨别和专项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粉尘涉爆企业实际情况,2017年重点完成3个方面工作,解决3个突出问题。
(一)建立健全粉尘企业台帐,夯实基础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采取聘请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核实涉及金属粉尘企业爆炸危险性,核实涉及木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核实和剔除涉及水泥、泥沙、飞灰和铁屑等不可燃粉尘企业,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工位个数及密集程度,核实粉尘涉爆企业采取除尘工艺情况,在此基础上重新规范填写本地粉尘涉爆企业基础调查表,扎实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重点解决各地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台帐不完善等问题。
(二)开展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在粉尘检查10大重点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本地粉尘涉爆企业泄爆装置泄爆口是否设在厂房内或朝向厂房内,如在厂房内是否采用无火焰泄爆装置;进一步检查本地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加工设备、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池(箱)、电气设备、控制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积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规范清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采取上限处罚、停产停业等措施推动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各地粉尘涉爆企业不重视自查自检工作,对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开展重点难点企业专家会诊工作。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整合本地粉尘专家资源,开展重点难点粉尘涉爆企业专家会诊工作,会诊要做到本地重点企业全覆盖,对把握不准、危险程度辨识不清的粉尘涉爆企业逐级上报。通过专家会诊,重点解决各地在粉尘防爆领域专业知识欠缺、粉尘涉爆企业划分把握不准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市安办适时督导抽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自查自报(6月10日前)。各地粉尘涉爆企业对照粉尘检查10大重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报工作。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企业需要说明和申报的其它事项可在备注栏内填报);企业将生产工艺流程和涉及粉尘工作区域、除尘系统、集尘系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一并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属地排查检查(6月至9月)。6月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粉尘台帐的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建立本地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库,形成“一地一册”并逐级上报备案;7月至9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开展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监管执法台帐“一企一档”,实现闭环管理。
(三)专家重点会诊(6月至9月)。各地结合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同步开展专家会诊工作,借助专家力量全面提升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省市级督导检查(9月至11月)。省局和市安办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核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发函督导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后地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总结(12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列好时间表,扎实推进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6月20日前上报企业自查自报、属地排查检查阶段情况;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粉尘涉爆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按照方案步骤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定人定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和调度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时限要求认真上报《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三)培训宣传。各地依托国家及省安全监管局的培训资料,在8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地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本地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负责人专项整治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等问题;市安全监管局开展“送培训到企业”工作,重点宣讲粉尘防爆知识。
(四)严格执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围绕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存在的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全市涉及金属粉尘企业、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及木粉尘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隐患较大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停业、依法关闭等措施,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县(市)区、开发区 联系人:市安办协调处 车昌权 ,电话:88777067;
部门联系人:市安办行业处 张小奇,电话:88775220,邮箱:AJ88777073@163.COM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