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
大检查第二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已进入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长安委办字〔2017〕80号)要求和市安办领导指示,现将近期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行业和专业部门要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中对企业层面6项内容要求,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基本检查表》(各部门可在成员单位工作群中下载)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XX行业企业检查表》,并将检查表下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部门和专业部门。同时将此表(空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办备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企业对表做好迎检准备。
二、新下发的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时上报(8月至大检查结束前,每月4日、14日、24日前上报),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市行业部门只报送市本级数,各地县级行业部门由属地安办汇总后上报。
三、信息专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8月至大检查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半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信息专报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批,通过综合监管平台报送到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的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信息专报质量要高,市安办将择优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此报告9月20前报送,报告中不仅要体现政府部门层面自查自改问题和企业层面自查自改问题整改情况,还要有各地、各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中要有详细数据,政府部门层面自查自改问题XX项,整改XX项,整改率XX;企业层面自查自改发现问题XX项,整改XX项,整改率XX;督查检查隐患XX项,整改XX项,整改率XX,同时向市安办上报政府部门层面问题整改清单)。
五、各行业部门要将大检查有关文件、通知发至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部门及直管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各省级开发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及相关文件,并下发到本行业直接监管企业。(文件、通知可以通过综合监督平台发到本行业直接监管企业,部门发通知的具体方法和企业查看通知的方法见成员单位工作群中共享文件)。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市安办督查检查时将企业是否收到直接监管行业部门的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通知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
六、加强综合监管平台企业上报隐患查看和批示。市安委会双推办从平台上统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属地、各行业隐患查报及整改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上报的隐患查看和批示,市安委会双推办将定期进行统计,对动作迟缓、不作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绩效考核。
七、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已经开始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各属地政府、行管部门要准备汇报材料并提供支撑材料。
属地联系人:市安办协调处刘刚,88777092 邮箱:ccsajj_xtc@163.com
部门联系人:市安办行业处张小奇,88775220,邮箱:aj88777073@163.com。
市安委会双推办联系人:高杰,88775227。
综合监督平台软件使用联系人:刘大鹏,电话:88775234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