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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12-2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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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7〕122号


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

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7〕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担当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的规定,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状况,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变化、人员流动变化及季节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制定和落实更加有力的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严格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突出火灾事故易发区域、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范围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集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培训机构)、私房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以高压执法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消防安全防范能力。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强化动火作业、燃气使用、特种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警示其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紧急通知.doc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火灾事故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