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8〕54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市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长春市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方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的原则,依据《吉林省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长春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开展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管控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等情况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违法企业,提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粉尘涉爆方面。
以排查整改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4个方面10项重大隐患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
(二)涉氨制冷方面。
以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控情况和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一是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二是快速冻结装置没有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整改情况。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安委办成立粉尘和液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管二处。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四、治理措施和验收标准
(一)粉尘涉爆方面。
1.治理措施:强化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准入,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强化特殊作业场所管控制度,严控粉尘涉爆企业作业人员数量。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粉尘涉爆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2.验收标准:作业场所要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标准,禁止设置在居民区、不符合规定的多层建筑物、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厂房内;按照标准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按照规定检测和清理粉尘;按照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禁止在作业场所使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逐项填写检查表(附件1)。
(二)涉氨制冷方面。
1.治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围绕制度管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内容,细化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企业分级管控方案),并将管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要根据风险评定结果,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涉及《吉林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后发,以下简称《指南》)第一类一般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指南》第二类较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改造,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对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彻底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2.验收标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依据《指南》相关要求,逐项填写检查表(附件2)、验收表(附件3);重点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从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对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检查、验收。
(一)认真制定方案,深入动员部署(5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落实各项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发动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在5月14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二处。
(二)全面摸底排查,完善监管台账(5月底前)。各地要组织、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内的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逐一组织排查,逐级完善“一企一档”安全监管台账,并于5月底前上报市安监局综合监管二处。
(三)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隐患(2018年6月至8月)。各地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以前专家会诊未整改到位的存量隐患和专项治理排查出的新增隐患,均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认真治理、消除隐患,并及时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四)各地检查验收,分类督促整改(2018年9月至10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在排查建档、检查督导的基础上,牵头组织对辖区内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提请各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对证照齐全的企业按照检查验收表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关闭取缔。
各地要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连同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检查表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监管二处。
(五)全面核查验收(2018年11月至12月)。11月份开始,市安办将组织对全市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力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对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精心筹划实施,从严依法验收。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对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三)严格执法标准,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工作标准,严肃行政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严管严罚。在上级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关问题属实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将粉尘防爆和液氨泄漏危害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隐患整改、安全培训等工作不到位,久拖不改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