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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8-07-16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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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长安委字〔2018〕24号


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通知》(吉安委〔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督查工作,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巡查督查内容及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强化责任落实。巡查组将重点巡查督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同时,巡查组发现重大问题将严厉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提醒告诫,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约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同时要抓反面典型,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加强绩效考核,严格落实整改。此次巡查督查情况将纳入我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针对巡查组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

人:单鹏飞  联系电话:88777087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通知.docx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