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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13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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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8〕99号

  


 

  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长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长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8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假冒政府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815日前)。

  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到相关部门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8815日至820日)。

  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从相关政府网站查验持证人员信息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各具有特种作业发证权限的部门要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820日至12月底)。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者关闭假冒网站。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 ,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亲自抓,指定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改。

  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单位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考核发证权限进行梳理,对特种作业证培训、考核工作进行自查自改。具备权限的单位,要明确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种类、发证范围和考核发证权限的法律依据并填写“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于815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结合长春市安全生产七进系列活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一次专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

  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别能力和甄别水平,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使用法律准确。

  (五)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制售假冒特种作业证书等不法行为的力度,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制假售假窝点。建立专项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同时加强对假冒特种作业举报渠道的宣传,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的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81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见附件2);1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统计表.docx

             2.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