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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重拳 强执法 促平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8-24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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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18〕104号


  关于开展“出重拳 强执法 促平安”

  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近期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刘鹤副总理关于“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震撼力”和景俊海省长关于“必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快实现从面上检查向点上检查、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的重大转变,拿出严厉惩戒措施,抬高企业违法成本,用严格执法保安全、促公平”的重要指示,以及市领导的有关要求,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出重拳 强执法 促平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重拳处罚和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平安长春建设,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二、行动范围和执法整治重点

  全面检查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地铁、地下管廊、建筑工地等重点施工场地和高处坠落、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精准实施施工脚手架、超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道路交通。结合全市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十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隐患和客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

  (三)矿山。煤矿重点检查防汛、瓦斯管理、顶板支护、矿领导带班和煤矿火工品管理等情况。精准实施煤矿灾害专项治理工程。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动态管理、是否按开采设计进行施工生产、自主爆破企业的火工品的管理(发放,使用,库存等)和采石现场的安全管理(电气设施,运输道路,碎石设备等)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糠醛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汛期沿江沿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五户搬迁改造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消防。重点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长春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存在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小区和商场电梯等特种设备,突出打击设备设施设计、安装不符标准,操作使用不按规定,私自改装设备、无证操作、未经培训上岗、未按期检测维护等问题,达不到技术标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

  (七)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两类重大隐患”治理,同时对冶金、建材、轻工等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占比较多的行业,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八)“一老一小”机构。对“一老一小”机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幼儿园等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无证经营等问题。

  (九)旅游。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旅游安全督查。重点督查旅游设施年检、旅游景区防火安全、旅游应急预案、景区流量控制等情况。

  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农业、林业、水利、民爆、邮政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结合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尤其是事故预防规律和特点,突出安全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其他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不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格查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8月下旬至12月末,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执法整治、总结考核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部署安排,并广泛开展宣传。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此次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在确保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将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突出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执法。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根据此次行动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依法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落到实处。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依法立即整改;对未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安全管理不力的进行警示约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做法、好的经验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固化。此次专项行动要形成台帐和执法检查的清单备查。市安委办按照下发给各地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事项考核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8]78号)和下发给各相关部门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重点事项考核的通知》(长安委办字[2018]79号)相关要求,结合年底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一并组织抽查考核,结果将纳入作为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总评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压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通过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势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及时曝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行动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提供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四)严肃考核问责。12月份,市安委办将利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抽查考核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上报数据不真实、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市安委会将集中通报,若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直各行业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1.8月27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附件1);

  2.8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上述相关数据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办和市直行业部门报送至市安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