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市安委会 > 文件通知

长春市安委会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10:45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下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吉安委[2019]14号,以下简称《五个必须落实》)。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和新修订《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传达到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及企业《 五个必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 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确保在7月底前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企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在此基础上,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托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将《五个必须落实》全面发送至平台内注册的企业

  二、依托网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动态摸清企业底数,并将每户企业均纳入安全生产网格中,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安全生产班组规范化创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与《五个必须落实》有机结合,进一步压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践行“三个必须”,坚持“划干分净” 

  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总原则,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示制度,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认真梳理,严格实施监管责任和监管对象“划干分净”工作,将所有企业全部划分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属地和行业、专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确保每一户生产经营单位都有所对应的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及时在综合监管平台中更新,在企业社会监督公示栏中公示,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强化督导落实,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把《五个必须落实》作为对各类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和检查的基本标准和内容,推动《五个必须落实》在企业落地生根。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性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88777075)

附件:

6、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