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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办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16 09: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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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107)要求,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及时排查风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宇,电话传真:88777072,email:ajwh1412@163.com)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排险除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迎大庆、保安全、严监管、促平安”大决战总要求,着力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突出排查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预防大事故,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治理。各地应急管理和化工园区管理部门要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9月15日前组织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属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和管控情况;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治  理“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突出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以及企业消防力量、消防装备、灭火剂的自查评估,提高事故早期预警处置能力。9月20日前,将化工园区自评得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承诺。要把应急管理部制作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案例》作为警示教育必备内容。按照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没有完成警示教育和安全承诺的地区必须在9月15日前完成,没有参加警示教育的要进行补课,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个企业。

  (三)着力盯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一是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管控,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烃、大型油气罐区管控,完善制度、明晰责任、加强巡检,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停产处置,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特别是人员密集型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要按照“一区一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管控措施、救援力量等。二是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危化品装卸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GB30871-2014)要求,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加强作业审批、监督、验收等环节管控,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升级管理。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突出做好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硝酸铵、液氯、低闪点油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四是加强装置开停车管理,9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禁止在役装置(包括试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变更及停产装置开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装置开车试生产(使用)。

  (四)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值班值守。一是要督促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的专业训练和演练,进一步熟悉各种事故处置能力,特别要加强对空气呼吸器、消防设备、报警设施等维护和使用练习,确保设备设施良好,确保使用人员会使用。二是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调研熟悉以及实战化、基地化训练,深入开展专项战术研究,针对性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9月25日前,会同辖区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兼职救援队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要素的灭火救援演练。三是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必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原则上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企业所在地,确需离开必须委托一名负责人,并将离开理由和委托人姓名报送当地直接监管部门。

  (五)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管控。一是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管控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期间安全。二是省应急管理厅调度指导组要对上轮检查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并抽查相关企业。三是对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过执法检查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要进行现场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四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

  (六)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控。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重点打击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样品间存放烟花爆竹实物,以及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二是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使用明火,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三是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要加强道路客运、铁路客运、邮政物流的检查力度,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四是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制止和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

  (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强化本辖区全链条危险化学品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快推进完善化工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提高本质安全。工业信息化、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管理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堆场、停车场管控,严格高速公路、重要桥梁及隧道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管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措施,消减防控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和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查漏洞、补短板。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强化警示。专项行动期间,省夏秋百日攻坚调度指导组将继续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各地也要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对企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处罚。要及时将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被处罚问责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