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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冬春安全治理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12-11 08: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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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末开展煤矿冬春安全治理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加,成立煤矿冬春安全治理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易贵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海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恒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丽光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姚炳道 市应急局煤监处处长

           王守新 市发改委能源处处长

           高方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管处处长

           杨旭光 市应急局煤监处二级调研员

           崔 巍 市应急局煤监处一级主任科员

           安 帅 市应急局煤监处二级主任科员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上级公司向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的,一些煤炭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突击蛮干的;

  (二)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的;

  (三)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四)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的,瓦斯超限作业的;

  (五)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六)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的,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八)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在动态抽查中出现否决项或者明显滑坡的;

  (九)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产复工的,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十)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十一)井下供暖系统不完善,矿井存在冻害的;

  (十二)井下生产作业人数超出国家限员规定的;

  (十三)专家会诊提出的问题建议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

  (十四)技改建设矿井超出建设工期的;

  (十五)长期停产矿井巡查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

  (十六)春节放假复产复工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

  (十七)其他应当纳入集中整治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4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部署。(20191210日至1215日)

  各产煤区(开发区)安委办明确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将专项行动的要求传达至所有煤矿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专项行动。(20191216日至2020220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查摆存在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221日至2020229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总结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检查。(20203月1日至2020525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活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产煤区(开发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强化监督指导,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达到整治效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为本区煤矿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析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暗查暗访工作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暗查暗访活动,对集中整治推进不力、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将向属地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提出整改建议。各产煤区(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暗查暗访频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四)严格廉洁自律。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秉公执法、公正公开。严格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从严从实。坚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产煤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煤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调度、统计、报告专项行动情况及相关数据。请各产煤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于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联络员名单;121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以后每月2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2020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2020530日前上报“回头看”工作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安帅、0431-88777209;电子邮箱:ccajas@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

       2.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月10

附件:

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xlsx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