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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委会关于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8 09: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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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监管(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我市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欠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开招标确定了一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我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相应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作出积极贡献,为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为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委托单位)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委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配合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按照委托单位工作需求,服务机构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家),依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配合委托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称企业)以及公共区域、场所开展安全检查,评估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指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并提供违法依据,出具检查意见,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治理建议或工作建议。

  (二)为委托单位确定的企业开展安全“体检”。服务机构组织相应的技术服务人员到委托单位确定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实地开展安全“体检”,掌握企业基本安全生产状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风险防范管控等内容,提出安全管理改进建议,指导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定期跟踪企业隐患整改情况(依据委托单位需求),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服务企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含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应条款),按照委托协议定期向委托单位出具服务报告。

  (三)为委托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提供授课服务。服务机构为委托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按照委托单位的工作需求为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地讲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管理知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常识(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实施

  (一)项目确立。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应需求,包括安全“体检”企业名单、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体检”服务人员的专业、职称、数量、频次、时限等内容,以及服务流程管理、服务报告审定、服务验收总结等相关要求。

  (二)资金申请。聘请(委托)服务机构资金从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年初根据确立的年度服务项目,按照《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申请使用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制定相应资金使用预算评审资料(参照附件2制定),将资金申请报告和预算评审资料一并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组织资金预算评审,依据评审情况,将资金拨付至各安委会相关使用单位。

  (三)机构确定。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5家定点服务机构(详见附件3),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期满后,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实际需要再行组织招标确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不超过我市招标门槛价的项目,可直接选择,超过我市招标门槛价的项目,在定点范围内选择不少于5家定点机构进行二次竞价,择优选择。

  (四)委托实施。选择服务机构后,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招标采购需求(附件4)和确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与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资金、验收等具体内容,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规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五)组织验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服务机构向委托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及相应验收资料。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委托单位按照委托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对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组织验收(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可进行现场核验),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并将验收情况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适用说明。在本通知印发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已与定点范围外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或已发生的(与本通知相同类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可按原约定履行,有效期满后应按本通知执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此通知内容组织开展本辖区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有关部门可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招标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中选择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明确单位主管领导,指派专员负责,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部门安全监管(管理)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序组织实施。

  (二)大力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指导本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制,引导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择优,培育壮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同时,要加强宣传,让企业充分认识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调动企业积极配合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对服务机构开展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控。发现服务机构不按招标采购需求或违反委托约定,有不满足专业需求、不认真负责等属于纠正范围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有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它机构、不如实报告企业违法事项等属于惩戒范围的行为,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法予以惩戒;有出具虚假报告(意见)、泄漏秘密等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资金申请报告和预算评审资料(纸质版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于3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jxtc@163.com邮箱

  附件1: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预算资金评审资料(样本)

  附件3:定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联系方式)

  附件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需求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联系人:刘懿 联系电话/传真:88777075)

附件:

附件1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pdf
附件3定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联系方式).pdf
附件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定点采购项目需求.pdf
附件2(附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预算资金评审表.xlsx
附件2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预算资金评审资料(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