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现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8877709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强化监管体制,大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0年5月10日至6月25日。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25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为准,长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督导工作,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检查督导工作。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及有关部门间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本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盲区和漏洞、相关企业安全风险外溢情况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进一步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措施。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官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和企业现场安全指导把脉行动相结合,落实分类分级分层监管。结合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指导把脉行动工作方案》,帮助企业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并制定应对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加快控制室、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治理。
(四)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组织实施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检查督导小组),检查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危化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派1名工作人员到市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办公。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比照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检查督导小组。
组 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易贵平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张建军
副 组 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由明言
市消防救援支队处长 张录文
办公室主 任: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董 军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储晓鹏
办公室副主 任: 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处副处长 张 雷
市应急管理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裴雅涛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处副处长 王 睿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处长 王正龙
成 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长 赵 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处长 魏万军
市公安局处长 徐凤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处长 张志超
市畜牧业管理局处长 王清江
市商务局处长 孙维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长 郭 义
市交通运输局处长 张福旗
市生态环境局处长 王宪国
市检查督导小组要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带有关行业领域专家,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市专项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报省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有关部门确定联络员,制定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表,报市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并同县区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向市检查督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汇报材料。
市检查督导小组依据《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将有关成员单位分成2个检查小组,重点对一、二级重大危险企业检查,各地区检查督导方式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
同时,市检查督导小组成立3个督导组,重点对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查1-2户。
(一)检查小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第二组:牵头单位市建委,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检查液化天然气储存及合成氨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督导小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市畜牧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抽查二道区、宽城区、德惠市、榆树市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第二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抽查南关区、绿园区、汽开区、双阳区、农安县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第三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应急局抽查净月区、经开区、莲花山区、九台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会商。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本地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会商,通报专项检查督导部署要求和重点内容,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要求,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集中检查。市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要求覆盖面100%,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要求覆盖面100%。市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1-2户。市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中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三)集中督办。市级对县(市)、区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跟进督办,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要求,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必要时挂牌督办。
(四)集中曝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协调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五)集中演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 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市联合检查小组要依据实际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专项检查督导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式。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形成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统一调度,联合执法,整体推进专项检查督导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按时报送情况。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系人、县(市)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联系人分别扫码加入对应工作群,二维码7日内有效。
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88777092,88777072
联系邮箱:ajwh1412@163.com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系群
县(市)区、开发区有关单位联系群
附件:1.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表(一)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表(二)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清单[1].pdf 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表(一).xls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表(二).xls